日前,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發出通知,自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那麼,到底提高了多少?
哪些人可以享受呢?
看看這個你就知道了!
1.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
殘疾撫恤金標準提標後
一級因戰:每人每年88150元
一級因公:每人每年85370元
一級因病:每人每年82570元
分別比2018年提高了8010元、7760元、7510元。
2.「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
定期撫恤金標準
烈屬:每人每年27980元
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每人每年24040元
病故軍人遺屬:每人每年22610元
3.「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
補助標準
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每人每年61130元
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每人每年61130元
紅軍失散人員:每人每年27580元
4.在鄉老復員軍人(1954年10月31日,國家實行義務兵制度以前入伍,後經批准從部隊復員的人員)
補助標準
現行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5.烈士老年子女
補助標準
現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
6.帶病回鄉退伍軍人
補助標準:
現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
7.參戰參試退役軍人
補助標準:
現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
8.農村籍老義務兵
補助標準:
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達到每月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