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生活垃圾分類立法了!推行時間提前

2019-10-27   直擊科學

昨天下午

蘇州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

審議並通過了

《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

蘇州垃圾分類

在2020年6月1日起強制執行

比預定時間提前1個月!

垃圾分幾類?責任如何分?

條例規定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類。

我市將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並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

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單位,本單位為投放管理責任人;

農副產品集貿市場、商場、賓館、酒店、娛樂場所、商鋪等經營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投放管理責任人;

城市住宅區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投放管理責任人;

農村居民點,村民委員會為投放管理責任人

定時定點投放分類逐步推行

條例規定,我市將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制度。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際情況,決定實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的區域。

此外,條例規定大件垃圾不得隨意丟棄或者投放至收集容器內;

有害垃圾應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內,但廢藥品應當投放至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家庭廢藥品收集點;

易腐垃圾應當先在產生場所濾去水分,再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內。

不符合分類規定,可以拒收

條例對未分類拒收運作出明確規定,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發現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規定的,應當要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進行分類;

對仍不分類的,可以拒絕接收,並向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及時處理。

生活垃圾處置單位發現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規定的,應當要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進行分類;對仍不分類的,應當拒絕接收。

不分類?罰款最高5萬元

條例明確,生產者、銷售者和經營者應當減少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

住宿經營者應當優先採購可重複使用、可再生利用產品,不得在經營活動中主動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餐飲服務、集體供餐等單位應當設置提示牌,提醒適量點餐。餐飲服務、集體供餐等單位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使用的筷子、調羹、刀叉。

針對違反條例規定,不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下周一(10月28日),蘇州市容市政局與市人大一同商議並制定相關配套細則,包括垃圾分類宣傳推進、垃圾源頭投放控制、機關事業單位垃圾分類辦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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