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時除了結清工資,這三筆錢別忘了領!你領了嗎?

2019-10-22     點米社保通

越來越年輕化的職場中,入職離職已經成為太正常不過的事情了,不像以前那樣要在同一個崗位上工作一輩子。

現在很多的勞動者,在職場中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時,已經不像以前的人一樣忍氣吞聲,面對用人單位的欺壓,越來越多人開始選擇用法律維權來面對。

下面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離職時不要忘記的三種錢,來幫助大家維護好自己的權益!

一、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單方面不續約,不要忘記領補償金

現在大部分公司,都是合同制用人單位,每一位勞動者與公司簽訂的合同中,都會有明確的勞動時限,一般都是時間結束時自動續約。

但相信有不少的用人單位,在員工的合同到期後,大多不想要該員工了,就不會再與該勞動者續簽合同,這種情況公司是需要支付補償金的,這屬於辭退員工的行為。

一般補償金為N+1結算制度,N是工作的周年時間。

但現實情況是,多數員工在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再續簽了,也會直接忽略補償金,而員工甚至都不知道公司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

大家一定要明白,合同到期是自動續約的,除非是勞動者主動不願意續約,一旦公司單方面辭退員工,離職是有補償金可以拿的。

二、勞動合同沒到期,公司提出解約,不要忘記領補償金

在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內,公司與員工雙方都是受勞動法保護的。當員工沒有出現重大錯誤,或者嚴重違紀時,任何用人單位不能單方面隨意解約,一旦單方面提出解約,公司必須要給予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補償金,大家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

當然了,當員工在合同期限內出現嚴重的違章違紀、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時,用人單位是可以與員工解約並且也不給予任何補償的。

所以說,勞動合同沒到期,公司提出解約,員工也不要忘記領取補償金。

三、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依法裁員,必須支付補償金

無論用人單位,因為什麼原因進行裁員,都應當補償被裁的員工。

有很多員工認為,公司是合法的裁員,自然就不用支付補償了。但事實上,裁員也是開除的一種形式,雖然合理合法,但也依然損害了員工的正常權益,至少用人單位應該按照合同上的規定來賠償員工。

如果公司以沒錢為藉口拒絕支付賠償金,大家可以選擇保留好證據,向勞動局申請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所以說,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依法裁員,勞動者也應當領取到屬於自己的那份補償金。

現實的職場中,非本人自願的離職情況下,對勞動者來說都會產生挺大打擊。所以勞動者除了拿到最後一個月的工資之外,理應得到一份離職補償金,來彌補自己收到的傷害。

除此之外,如果公司有按時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還可以辦理領取失業金,讓自己在下一份工作前的生活能有所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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