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拿錢一手舉借條拍照,奇葩借款證據成罪證

2019-12-25     儀征檢察

來源:現代快報全媒體

讓借款人一手拿錢一手舉借條拍照片,揚州寶應一伙人對一男子實施「套路貸」,用這種方式作為借款證據。當借款人還不上錢時,他們拿著借條去法院起訴,要求借款人還錢。法官在審查該案時發現異常,於是移交給公安機關偵查。近日,5名男子因犯詐騙罪獲刑。

張某和李某曾經是同學,後來一起經營一家房產中介公司。但是他們並不是真的對租房賣房生意感興趣,而是以房產中介為幌子,便於從事小額借貸業務。

2017年7月,趙某找到了李某,提出借款。張某和李某商量後,借給趙某2萬元,扣除利息、上門費等費用,實際給了趙某1.2萬元。但是張某讓趙某寫兩張2萬元借據,並讓趙某一手拿錢,一手拿著借條,拍照作為證據。隨後,趙某又多次找張某、李某借款,但每次扣除利息、上門費、前筆利息費等,實際到手的錢卻少之又少。

很快借款又到期了,趙某還不出來錢,張某和李某便要求趙某以名下的房產抵押借款清償債務。經過中間人鄭某介紹,趙某向龔某借款。但是這筆錢被張某、李某以還利息、介紹費、好處費等理由拿走16.38萬元,趙某實際上只拿到了5200元。

然而張某和李某仍未滿足,他們把趙某介紹給張某、曾某和劉某,繼續「套路」趙某。為了還這些欠款,他們又介紹趙某向王某借款35萬元,並寫下40萬元的欠條。

幾個月後,王某向趙某索要欠款,趙某根本無力償還,王某拿著欠條向法院起訴。法官在審查該案時,發現情況異常,於是移交給公安機關偵查。

案發後,張某、李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向警方交代了犯罪事實,並向趙某退出了24.35萬元。當初張某等人給趙某拍攝的一手拿錢、一手拿借條的照片,沒有成為借款的證據,反而成為他們詐騙的證據。

近日,寶應法院開庭審理了本案。張某、李某等5人因犯詐騙罪,分別獲刑1年5個月至4年不等,並處罰金。(以上人物均為化名)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wPahPW8BMH2_cNUgUUF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