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無理由退房」真的是無理由嗎?杭州有人交了3萬元定金,第二天就退不了了

2020-03-06     每日商報

疫情期間,為了促進房產銷售,不少開發商都推出了30天無理由退房、付定金抵房款等優惠活動。前幾天,讀者張先生給快報留言,稱自己看到房企有30天無理由退房活動就交了定金,第二天想退房,開發商卻不給退了。不到24小時,一下子損失了3萬元。


//頭天下午交了3萬元定金

第二天早上就退不了了//

張先生一家三口,目前住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想在城北換套大一點的房子。張先生說,朋友在融創的風尚望河灣買了一套,也推薦他去看看。剛好最近看到融創有30天無理由退房活動,2月29日,他就和老婆一起去售樓處了。

銷售人員告訴張先生,在2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買房的當月付清房款的20%,那就符合30天無理由退房活動的條件——如果後悔,30天內是可以退房的。

當天,銷售人員說,還剩5套房子,都在樓盤的最後一排,面積是109平方米。張先生和妻子覺得戶型、價格都還不錯,就是緊鄰高架,擔心會比較吵。

就在夫妻倆猶豫的時候,最後的5套房子接連賣出去兩套,剩下的三套房子中,有的還是低樓層,符合他們需求的就只剩一套了。張先生一下子急了。

「當時怕最後的房子也被別人買走,就想著先交定金定下來。我本來想直接把20%的房款付掉,但是線上轉帳有限額,當下沒有轉成功,那天又是周六,銀行也不上班的,我就先付了3萬元定金,簽了認購協議。」

當晚,張先生夫婦思索許久,又開著車去樓盤外面轉了一圈,還是覺得離高架太近,決定退房

第二天一早,張先生到售樓處退房,銷售卻告訴他,房可以退,定金退不了


//開發商:不符合30天無理由退房的條件//

為什麼交錢不到24小時就不給退了?30天無理由退房不包含退定金嗎?

銷售說,付定金是29日,是2月的最後一天,第二天已經是3月了,相當於張先生沒有在認購當月交清20%房款,就不能參與30天無理由退房活動了。這是規則。

張先生認為,他不是故意不交房款,是轉帳沒成功,交不上來,銷售也都看到了。規則是死的,人是活的,才半天時間,定金就不能退了嗎?

昨天,北高峰記者聯繫到風尚望河灣的開發商融創。

工作人員說,融創在杭州共有8個樓盤參與30天無理由退房活動(車位除外),但參加認購之日起30天無理由退房,要滿足5個條件:

認購的項目僅限於指定項目;

認購人要有相應的購房資格;

認購人在活動適用期間簽署《商品房認購協議》並於認購當月至少付清總房款的20%(含定金);

在無理由退房行權期限內,提交書面退房申請;

完成網簽備案登記後,客戶不再享有無理由退房的權利。


張先生覺得自己很冤:「我跟銷售人員說,我賺錢也不容易,我也不是故意不遵守這個規則的。一個晚上就3萬元錢打了水漂,放誰身上都接受不了,還是希望開發商能把定金退給我。」


截至發稿前,張先生的定金還沒有退。


北高峰提醒

購房優惠活動一定要問清細則

近期,受疫情影響,房地產銷售端幾乎處於「冰封」狀態,多家開發商推出了優惠打折活動,最多的就要數「30天無理由退房」和「交定金抵房款」。

但是,這些活動大多以促銷為目的,並沒有給出多少實打實的優惠。購房者在被優惠活動吸引的同時,去售樓處看房一定要問清活動細則、謹慎出手,千萬不要被開發商的熱情、銷售氛圍的熱鬧沖昏了頭腦。


來源:都市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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