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加強信用機制建設,現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本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決定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2017)陝0821執1924號案件被執行人名單及相關信息。
被執行人:馬愛平,男,1983年9月5日出生,漢族,陝西省神木市人,住神木市高家堡鎮十字下巷8號。公民身份號碼:61272219830905****
以上被執行人需履行債務10萬元及利息。
1、凡通過舉報被執行人藏匿住處使本院找到被執行人下落,並實際控制被執行人的,對舉報人給5000元獎勵(以最先舉報並經查實為準)。本院將對提供線索的人員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2、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藏匿、轉移的財產線索使案件得以執行的,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5%予以獎勵。
3、舉報可採用書面、口頭、電話或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舉報電話:0912-8307682(舉報時間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本院將對舉報信息按時間先後順序進行登記,一經核實,將通知舉報人到法院登記有關信息。
4.懸賞舉報截止日期:2020年10月21日
本懸賞令,解釋權歸神木市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