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西林一男子黃某因擾亂單位秩序被西林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5日處罰。
當日,西林縣公安局接到八達鎮上馬河石場經營者吳某報警稱,有一陌生男子開車到其經營石場堵路討薪,妨礙石場正常工作。接報後,該局八達派出所民警火速出警,及時管控事態。
涉事車輛
據了解,違法行為人黃某與現上馬河石場經營者吳某並不相識,也無勞資關係。原來,欠薪的是前上馬河石場經營者王某,黃某多次聯繫王某均拒接電話,討薪無望後,為逼迫吳某聯繫王某前來交涉償付20萬欠薪,遂開車堵路,攔截運輸砂石車輛進出,阻礙吳某石場運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擬對違法行為人黃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提醒
工人討薪,應舉起法律武器,通過正規渠道解決,如採取跳樓、堵馬路等極端舉動,不僅無法博得社會同情和認同,也會受到法律懲處。
來源:平安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