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福建所有小區業主!
福建物業費新規來了!
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明!確!了!
這意味著
物業費怎麼交
交多少
都有更加明確的參考依據和標準!
近日,福建省發改委、福建省住建廳聯合發出《關於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我省物業服務收費的管理模式、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構成、因政府指導價變動需要調整物業服務費標準、物業服務收費計價單位、各地如何合理制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已竣工未出售或者已出售未交付物業的服務費、物業服務企業公示服務內容等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
通知全文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於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設區市發改委、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與建設局:
根據新修訂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於印發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1864號)等有關規定精神,現就我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我省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相結合的管理模式。除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外,其他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二、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並定期公布,具體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依法由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與物業買受人就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三、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理利潤,其中,物業服務成本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建設部《關於印發〈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的通知》規定,由人員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綠化養護費用、清潔衛生費用、秩序維護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辦公費用、管理費分攤、固定資產折舊費以及經業主大會同意的其它費用組成。
四、因政府指導價變動需要調整物業服務費標準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政府指導價變動範圍內作相應調整;因服務成本變化需要調整物業服務費標準的,應當經專有部分面積占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五、物業服務收費以建築面積為計價單位,按月收取,業主自願按季度或按年收取的除外。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物業服務費暫按房屋買賣合同標明的建築面積收取,房屋所有權證辦理後按登記的建築面積結算,多退少補。
六、各地應根據《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等相關規定,合理制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各設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指導所轄縣(市、區)合理確定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
七、已竣工未出售或者已出售未交付物業的服務費由建設單位承擔。物業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達到交付條件物業的,自出售人送達交付物業通知之日起全額承擔物業服務費。
八、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醒目位置公示服務內容、服務事項、服務標準、收費項目、計費方式、收費標準、公共部位經營收益情況、公共水電分攤情況、電梯維修保養檢驗費用等有關事項,並可以通過移動通信等電子信息方式告知全體業主,接受業主監督。物業買受人可以委託第三方物業服務評估機構對物業服務標準和質量、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評估。
九、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福建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價服〔2010〕267號)和《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做好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閩價服〔2015〕298號)同時廢止。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5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重 點 解 讀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
將定期公布!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並定期公布,具體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依法由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與物業買受人就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
物業服務費暫按房屋買賣合同標明的建築面積收取
辦理後按登記的建築面積結算,多退少補!
物業服務收費以建築面積為計價單位,按月收取,業主自願按季度或按年收取的除外。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物業服務費暫按房屋買賣合同標明的建築面積收取,房屋所有權證辦理後按登記的建築面積結算,多退少補。
已竣工未出售或者已出售未交付物業的
服務費由建設單位承擔!
已竣工未出售或者已出售未交付物業的服務費由建設單位承擔。物業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達到交付條件物業的,自出售人送達交付物業通知之日起全額承擔物業服務費。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公示公共部位經營收益情況等事項
並可通過移動通信等電子信息方式
告知全體業主!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醒目位置公示服務內容、服務事項、服務標準、收費項目、計費方式、收費標準、公共部位經營收益情況、公共水電分攤情況、電梯維修保養檢驗費用等有關事項,並可以通過移動通信等電子信息方式告知全體業主,接受業主監督。物業買受人可以委託第三方物業服務評估機構對物業服務標準和質量、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評估。
除了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相關通知外
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
對福建所有小區業主備受關注的
小區遛狗、
小區停車位、
小區電梯廣告
等等等等問題
給了一個明確的說法!
小區遛狗要牽繩!
大型犬還要戴嘴套!
近段時間
惡犬傷人事件不斷
對於如何規範養犬
這個新修訂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
則是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重!大!變!化!
從1月1日起
在小區內遛狗
必須牽好狗繩!
對於大型犬來說
還必須為它佩戴嘴套!
違反規定的
將依照治安處罰法處罰!
法條連結:
小區公共區域公共收入
歸全體業主!
可抵扣物業費!
話說咱們小區電梯里
經常有那種電梯廣告
諸如此類的公共區域廣告
過去我們常常費解
這部分廣告收入去了哪?
這投放廣告是否需要業主同意?
這部分的營收要如何使用?
答!案!來!了!
新修訂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共用部位產生的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可用於抵扣業主的物業管理費用,物業可以扣除不超過公共收益30%的經營管理費用。另外,公共收益收入及使用情況應至少每季度向業主公布一次。
劃一波重點
這部分的收益
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並且向業主公示!
法條連結: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業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產生的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收益在扣除物業服務企業的經營管理費用後,應當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經營管理費用支出不得超過公共收益的百分之三十。
業主大會成立後,可以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委託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經營管理。取得的公共收益按照前款規定扣除物業服務企業的經營管理費用後,存入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專用帳戶,經業主大會決定,可以用於抵扣業主的物業管理費用以及業主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支出。
公共收益收入及使用情況,應當至少每季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醒目位置公布一次,並可以通過移動通信等電子信息方式告知全體業主。
這十種緊急情況
可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過去
業主想要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是一件很困難的事
新修訂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
規定了以下這十種緊急情況
可以使用它
法條連結: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條 發生以下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通知業主委員會、臨時物業管理委員會或者相關業主,並立即組織維修、更新或者採取應急防範措施:
(一)共有用房及共用部位屋頂、外牆出現嚴重滲漏;
(二)電梯出現安全隱患或者出現故障無法正常運行;
(三)高層住宅水泵等二次供水設施出現故障,不能正常供水;
(四)建築立面瓷磚等外牆裝飾層發生脫落或者存在脫落危險;
(五)共用給排水、供用電設施設備不能正常使用,依照法律、法規由供水供電企業負責維護的除外;
(六)消防、安防等建築智能化系統出現故障,不能正常使用
(七)因颱風、洪水等自然原因造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壞;
(八)根據公安、消防、人民防空、氣象、特種設備、物業管理等主管部門限期整改要求,需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改造;
(九)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其他安全隱患,需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定期檢測、檢驗、維修、更新、改造;
(十)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緊急情況。
小區地下停車位不能只售不租!
停車費歸全體業主!
小區停車難問題
在一些老舊小區比較普遍
有些建設單位為了利益
把車位出售給
小區外的單位和個人
加劇了小區停車難問題
而新修訂的《條例》
對這個問題進行明確規定
小區車位應當首先滿足業主需要,不得將車位出售給本區域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並且建設單位不得只售不租。
法條連結: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規劃設置的機動車車位(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需要。建設單位不得將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的車位(庫)出售給本區域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業主要求承租尚未處置的規劃車位(庫)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出租。
10人以上業主
可申請籌建業主大會!
直系親屬也可參選!
很多小區都想知道
到底要符合什麼條件
才能成立業主大會?
《條例》規定,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出售並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或者首套物業出售並交付滿2年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申請籌備召開業主大會首次會議。
10個以上業主也可以向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提出書面申請,籌建召開業主大會。對於業主大會決定重要事項的表決權數,仍作「雙三分之二」或「雙過半」的規定。業主大會作出的管理規約,可授權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限制違規裝修施工人員和施工機具、車輛進入,還可對違規停放車輛採取臨時管制措施。
此外,《條例》中還加入了有關公共租賃房承租人的權利,即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可以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代行部分業主權利。
而在現實生活中
業主的直系親屬
也同樣是小區業主
而且對小區事務更加熱心
但因為他們並非業主
參加業委會選舉
往往不被認可
那麼
這種情況也改變了!
新修訂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對此進行適當放寬,規定業主可以通過書面形式,委託父母、配偶代行業主權利。
法條連結: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業主身份。業主身份的認定以房屋產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記載的權利人為準;尚未領取產權證的,以房屋銷(預)售合同及合同備案證明記載的購房人為準。業主可以通過書面形式,委託父母、配偶或者成年子女在委託期間代其行使全部或者部分業主權利;
物業費上調要「雙過半」業主同意
拒交納物業費列入失信名單!
小區物業費要交多少
這個由誰來決定?
為了防止物業服務企業
擅自調整收費標準
新修訂《條例》說了
新修訂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對物業服務費的調整進行明確規範。規定物業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因政府指導價調整物業費的,應當在政府指導價變動範圍內,並且應經專有部分面積占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要「雙過半」業主同意
這調整價格才算數噢
此外
過去一些業主拒繳物業費
也讓物業管理部門很頭痛
別怕!辦法來了!
新修訂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對於催繳、公告後仍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公司可以提起訴訟。對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將被作為失信行為記入個人徵信系統。不過新修訂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同時也規定,物業應當將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標準等在小區公示,接受業主監督。
法條連結: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醒目位置公示服務內容、服務事項、服務標準、收費項目、計費方式收費標準、公共部位經營收益情況、公共水電分攤情況、電梯維修保養檢驗費用等有關事項,並可以通過移動通信等電子信息方式告知全體業主,接受業主監督。
第四十八條 對經兩次催繳仍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業主委員會、臨時物業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將欠費情況在醒目位置予以公告,並可以通過移動通信等電子信息方式告知全體業主。經公告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十四條 業主違反本條例規定,無正當理由拒不交納物業服務費,且拒不履行經人民法院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作為失信行為記入個人徵信系統。
第八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進行公布、公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火速把這麼big的消息
告訴其他人吧
來源:平安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