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田林縣城內無事生非,逞強耍橫,
共同故意實施打砸他人財物,
隨意毆打他人,勒索他人財物、
吃霸王餐,意圖收取「保護費」
為非作惡,欺壓百姓……
黑惡勢力是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毒瘤
是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頑疾
必須堅決依法予以打擊!
11月11日,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田林縣伍某聰等5人惡勢力團伙犯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伍某聰、李某福、韋某、黃某強、許某德等人因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五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和責令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7年至2018年間,以被告人伍某聰為首,以被告人李某福、韋某、黃某強、許某德等為積極參加者的犯罪團伙目無國法,經常糾集在一起,在田林縣城內無事生非,逞強耍橫,共同故意實施打砸他人財物,隨意毆打他人,勒索他人財物、吃霸王餐,意圖收取「保護費」等惡勢力慣常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影響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伍某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他人實施威脅,強行索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伍某聰、李某福、韋某、黃某強、許某德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均應依法懲處。
被告人伍某聰一人犯數罪,應當對其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進行數罪併罰。被告人伍某聰、黃某強是累犯,應從重處罰。被告人伍某聰、李某福為糾集者,形成被告人韋某為積極參與者的較為固定的三人組織,該組織也實施了三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符合惡勢力犯罪組織的構成要件,是惡勢力犯罪,應從重處罰。
法院遂依照伍某聰等5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百色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