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不許外放……4月起,這些行為都禁止發生在深圳地鐵里

2020-04-03     掌上龍崗

在深圳

地鐵出行是大部分上班族的選擇

這些乘坐地鐵的「不文明行為」

大家可能多多少少都有遇到

有人手機外放

有人纏在了「鋼管」上

……


今天小編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

4月起,這些行為終於要被禁止了

4月1日起

交通運輸部印發的

《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

第五章第三十六條(三)最新規定:

乘客不得在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其中還對這些行為做了明確規定——


影響運營安全的10類禁止性行為,包括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裝置,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等;


影響運營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包括乘客不得在列車內進食,不得在地鐵內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譁、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等。


針對不得在列車內進食的條款,辦法對嬰兒、病人等有特殊需求的乘客作出了例外規定。



除了上訴新規

清明假期即將來臨

小編還要提醒市民朋友

禁止燃放孔明燈

高架線路附近禁止放風箏

龍崗融媒編輯:饒啟楠

來源:深圳地鐵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vWXPQXEBnkjnB-0z5ZA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