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
地鐵出行是大部分上班族的選擇
這些乘坐地鐵的「不文明行為」
大家可能多多少少都有遇到
有人手機外放
有人纏在了「鋼管」上
……
今天小編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
4月起,這些行為終於要被禁止了
4月1日起
交通運輸部印發的
《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
第五章第三十六條(三)最新規定:
乘客不得在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其中還對這些行為做了明確規定——
影響運營安全的10類禁止性行為,包括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裝置,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等;
影響運營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包括乘客不得在列車內進食,不得在地鐵內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譁、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等。
針對不得在列車內進食的條款,辦法對嬰兒、病人等有特殊需求的乘客作出了例外規定。
除了上訴新規
清明假期即將來臨
小編還要提醒市民朋友
禁止燃放孔明燈
高架線路附近禁止放風箏
龍崗融媒編輯:饒啟楠
來源:深圳地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