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計時2天,個稅年度彙算截止!不補稅,行不行?

2020-06-29     上海本地寶

原標題:倒計時2天,個稅年度彙算截止!不補稅,行不行?

個稅年度彙算

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彙算,截止日期為2020年6月30日。彙算申報後,如果您需要補稅,請在6月30日前補繳稅款,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最近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倒計時,小夥伴們到底是退稅還是補稅?下面這些基本概念您需要了解哦,一起來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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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個人都能退稅

一頓操作如猛虎,結果打開軟體後才發現自己可能還要補稅,頓時覺得悲憤交加,傷心欲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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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退或應補稅額怎麼來的?

2019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匯總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本年度應退或應補稅額。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但是需要注意,2019年度彙算僅計算並結清本年度綜合所得的應退或應補稅款,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也不涉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等項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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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哪些人可以退稅呢?

1.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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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需要補稅?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 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率;

3.預扣預繳時扣除了不該扣除的項目,或者扣除金額超過規定標準,年度合併計稅時因調減扣除額導致應納稅所得額增加;

4.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因扣繳義務人未依法申報收入並預扣預繳稅款,需補充申報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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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用辦理年度彙算?

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1.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2.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3.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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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稅務綜合 圖源 攝圖網

▌編輯:Rachel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vWWb_nIBd4Bm1__YoZM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