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縣法院發出首份離婚證明書

2020-04-17     燕趙都市報


「這份離婚證明書與協議離婚中民政部門頒發的離婚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離婚證明書》僅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證號、生效法律文書案號、類型及生效時間等必要證明信息,不再涉及案件具體事實。當事人日後辦理再婚登記、戶口遷移、房屋買賣等事宜時,只需向有關單位、部門提供《離婚證明書》即可。」4月15日,邢台縣人民法院發出首份離婚證明書。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民群眾的權利意識以及對個人隱私的保護意識越來越強烈,為了充分考慮當事人的感受,在司法公正的同時更加注重保障人權,主動作為,大膽創新,大力推行離婚證明書制度,順應了家事審判的改革精神,彰顯了法律的人性化和司法為民的宗旨。

今年以來,邢台縣法院圍繞司法公正和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積極推進家事審判改革工作,先後探索家事案件適用要素式審判方式審理、堅持部門聯動調解、判後定期回訪等工作機制。此次的「離婚證明書制度」是深化家事審判改革的創新舉措,是落實司法為民十件實事的又一舉措。

(燕都融媒體記者 張會武 通訊員 王藝 趙增強)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vD4Yh3EBfwtFQPkdmH_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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