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淇濱區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法制日報鶴壁電(睢位紅 陳慧 楊靚)12月27日上午,河南省鶴壁市淇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董某其等12名被告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董某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逃稅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九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主犯董某其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石某文等其餘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九年三個月至一年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被告人董某其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分子聚斂的一切財物及其收益、用於犯罪的作案工具等,依法予以追繳、沒收。

淇濱區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以來,被告人董某其為獲取非法利益,組織籠絡社會閒散人員,以2011年8月實施的聚眾鬥毆犯罪為標誌,逐步形成以董某其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石某文、石某義、石某剛、馬某祥、劉某、劉某霞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劉某武、董某江、張某傑、趙某輝、侯某龍為一般參加者,骨幹成員較為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先後以鶴壁市淇濱區某小區項目、鶴壁市某管理有限公司、某商務酒店有限公司為依託,採取訓誡、體罰、為組織成員購買車輛、優先租賃商鋪、免費提供毒品、開工資等手段對組織成員進行籠絡控制,有組織地實施了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逃稅、故意傷害、開設賭場、容留他人吸毒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為非作惡,稱霸一方,攫取了巨額經濟利益,嚴重破壞了區域內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社會各界人民群眾、被告人親屬100餘人旁聽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