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地商品房交付順延3個月?官方回復來了

2020-03-09     江西晨報

日前

有網友在「問政贛州」平台諮詢

關於延期交房期限的解釋相關問題

相關部門進行了解答

一起來看

贛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了回復

關於對反映延期交房期限的信訪回復

轉來問政贛州反映延期交房期限問題信訪件收悉後,我局高度重視,指派專員調查處理,現將處理情況回復如下:

根據全國人大法工委解答,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屬於不可抗力。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的《關於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20條政策措施的通知》中也明確規定「對項目建設中確因受疫情影響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允許合理延後合同執行期限,不作違約處理」。


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據近期房地產開發項目復工復產情況,以及參考撫州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撫州市有效應對疫情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實施意見》中「竣工交付時間依據合同約定順延三個月,順延期間不計違約責任」,確定我市商品房延期交付順延三個月。下一步,我局將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及時書面通知商品房買受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交付的客觀情況。


最後,感謝您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維護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所做的貢獻。


來源:客家新聞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vAbVwHAB3uTiws8KFJ9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