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光谷的熊婆婆不想面對自己的老伴,相守快30載的老伴楊爹爹,他也覺得對不起婆婆,有家他不願意回,也不好意思回,常常躲在樓道里過夜,那麼他們之間到底為什麼鬧成這樣,咱們現在就去看一看。
27年前,熊婆婆和楊爹爹半路相遇結為夫妻,婚前兩人各育有一子。2003年,楊爹爹單位的公房可以個人買斷,婆婆二話不說,拿出了2萬塊錢房子登記在楊爹爹名下。可是今年熊婆婆意外發現,這套房子的產權已經歸到繼子楊某所有!
熊婆婆:「因為是我花錢買斷的,兩邊的兒子我都不想要他們的,我也不要他們養,我只說我們這房子是我們防老的,找過他不接我的電話。」對於這個事情楊爹爹認為,當年辦房產過戶的時候兒子動了手腳,「在外面拿個單子給我,簽個字就完了,我都沒去櫃檯,兒子說你不管給你辦老年證,只有我一個人簽了名字,裡面什麼內容我都不知情。」
爹爹說,之前兒子以幫他辦老年證為由拿走了房產證,是後帶他到政務中心辦理手續,他也不知道這兩個月後戶主咋就更名了。面對婆婆的責備,楊爹爹也是滿心愧疚,「1991年結的婚,2003年買的房子,發票都在都是我老伴花錢買的,兒子這麼一搞,我心裡難受,是偷著弄得,不是我給他的。」
爹爹現在想拿回房子的產權,那他能如願嗎?我們先電話聯繫上爹爹的兒子楊某,他的說法顯然和我們了解的情況相反。
楊爹爹兒子:「這房子是結婚之前的財產,不屬於她婚後財產。她說她1991年結婚,結婚證都是後補的,過戶的事情父親是知情的,因為這個東西可以去查,房管所那邊都是走了正規流程的。」
面對兒子的說法,楊爹爹不認可,兒子說父親知情,父親堅持自己被兒子騙了。看來幫女郎要先查清的,是這份產權到底是如何更名的!
幫女郎諮詢律師得知,若是夫妻共同財產想要更名過戶也要徵得共有人同意,房子是如何更名成功的呢?在轄區交易部門,幫女郎查詢到一份房屋交易申請書,上面不但有楊爹爹簽字,還多了一句話,「1989年10月16號離異後未再婚」。
申請書附帶了離婚判決書,內容顯示楊爹爹是1989年與前妻離婚的,兒子楊某判給前妻撫養,那為何房產部門查不到楊爹爹1991年與楊婆婆的結婚證明呢?原來房產部門的結婚信息都是民政部門導過來的,裡面根本沒有他們的登記信息,也就是說結婚證是假的。
工作人員還給幫女郎出示當天楊爹爹當時辦理手續時的視頻截圖照片,此時楊爹爹還是堅稱自己不知情。事到如今,工作人員建議熊婆婆走司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知道真相後,熊婆婆內心陷入掙扎,這時熊婆婆的兒子站了出來,他說他知道為什麼楊爹爹會狠心將房產更名,楊爹爹以前曾帶熊婆婆的孫子玩,不小心走丟後熊婆婆的兒子說了句氣話「如果孩子找不到要把他殺了」,不過幸好孩子找回來了,過後沒幾天楊爹爹就把房子更名過戶了。
兩老相守走過半生,難道真要分道揚鑣嗎?最後也希望兩人能妥善解決這件事,畢竟三十多年的夫妻,不要因為一套房子失了晚年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