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全國檢察機關依法辦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這一批發布的案例都是戰「疫」期間特別發生的經濟犯罪案件。其中,多發高發的經濟犯罪涉及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兩個罪名,占到妨害疫情防控經濟犯罪的大多數。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也包括對於實踐中司法適用和政策把握較為疑難複雜的經濟犯罪,如天津市津南區張某等人涉嫌非法經營案中,嫌犯張某等人哄抬物價行為,涉及的非法經營犯罪。
犯罪嫌疑人張某、賈某系天津市某大藥房連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犯罪嫌疑人蘇某、王某分別系該公司下屬藥店的店長。2020年1月21日,張某、賈某決定提高公司下屬藥店所售疫情防護用品、藥品的價格,趁疫情防控之機牟取暴利,並通知各店長執行。
隨後,該公司下屬7家藥店,大幅提高20餘種疫情防護用品、藥品的價格並對公眾銷售,其中將進價12元的口罩提價至128元,將疫情發生前售價2元的84消毒液提價至38元。從1月21日起至1月27日案發僅六天時間內,非法經營額達100餘萬元,嚴重擾亂當地的防疫秩序。
1月27日,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接到津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線索後立案偵查,並於次日將犯罪嫌疑人張某等人抓獲歸案,並對犯罪嫌疑人張某、賈某、蘇某、王某等4人刑事拘留。
公安機關立案後,津南區檢察院第一時間介入偵查,先後四次與公安機關召開聯席會議,建議公安機關及時固定涉案公司下屬藥店口罩、消毒液等物品的銷售記錄、出庫單等證據,並對各藥店銷售情況進行審計,引導公安機關全面收集涉案證據。
圖為檢察官提訊犯罪嫌疑人。(檢察機關供圖)
2月24日,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對張某、賈某、蘇某、王某等四人提請批准逮捕。津南區檢察院通過網絡遠程提訊系統訊問了四名犯罪嫌疑人。經審查,張某等4人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非法經營數額達一百餘萬元。當日,天津市津南區檢察院決定對張某等4人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批准逮捕。
最高檢通報稱,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物資或基本民生物品的價格牟取暴利,構成犯罪的,應當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同時,隨著疫情防控形勢的變化,也要準確把握刑事政策,統籌考慮穩定市場秩序與恢復市場活力,為復工復產提供司法保障。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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