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相關車輛通行保障工作,現就專用通行證發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疫情防控所需的標本送檢、醫療急救、防疫物資、人員運輸、指揮調度等車輛,以及運輸涉及國計民生物資的車輛。
二、通行保障
在全縣道路範圍內,對持證車輛給予通行便利保障:持證車輛途徑各入淳通道卡點、各入鎮口、入村口檢查點時,可優先通行;持證車輛駕駛員應按照衛健部門要求測量體溫。
三、證件核發
由各相關單位或個人提出申請,由行業主管部門審核並掃描(或拍照)壓縮後,通過黨政網發送至交通運輸局交管科郵箱,經縣防控辦交通管控專項組(縣交通運輸局)同意,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核發通行證。
四、核發條件
1、核發車輛必須三證齊全,並在有效期內;
2、各行業主管部門需確定一人一車,審批車輛需固定駕駛員,不得擅自更換駕駛員,該駕駛員經衛健部門體檢合格,且近14日內無在重點疫區生活記錄。如需更換駕駛員另行審批。
3、固定行駛路線。
五、證件管理
淳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印製《淳安縣疫情防控車輛專用通行證》,並在左上角標註編號,規範填寫相關信息,在通行證正面相應位置填寫車牌號;背面填寫車輛單位、駕駛員姓名、聯繫電話、行駛路線以及發證日期,並由淳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蓋章確保證件效力。
六、有效期限及駕駛員管理
本證僅限在疫情防控期間使用。在有效期間,由行業主管部門督查申請企業落實駕駛員的疫情防控監管。
若有不明事宜,請聯繫交通管控專項組(聯繫人:徐璨,聯繫電話:64827651)和縣交警大隊(聯繫人:洪春賢,聯繫電話:64881571)。
附件:疫情防控車輛通行證審批表
淳安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縣內通行證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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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內通行證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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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淳安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縣交通運輸局
編輯:朱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