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一女子明知朋友喝酒仍讓對方開車,結果慘了……

2019-11-23     北方新報

明知朋友喝了酒,車主未阻止而將車輛交給朋友駕駛,恰巧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朋友因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而車主成為該案的共犯。11月20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女)被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交管大隊依法立案偵查,而這也成為呼和浩特市首例危險駕駛罪中對車主同處共罰案例。

3月21日19時許,市民李某下班後駕駛蒙A號牌白色轎車到達回民區某小區附近一家燒烤店同朋友張某(女)及張某的哥哥一起就餐。期間,張某和其哥哥喝了白酒,李某並未飲酒。當天晚上,三人繼續駕車到達位於新城區某寫字樓地下一層卡丁車俱樂部消費。期間,李某不慎腿部受傷,‪22時‬許三人準備返回途中,張某主動對李某說:「你腿部受傷,我來駕駛車輛吧。」李某並未因張某喝過酒而阻止。三人上車後,李某坐在副駕駛位置,張某哥哥坐在後排。當她們行駛‪至新華大街與東影路‬十字路口時發現有交警夜查,此時張某才想起自己晚上喝過酒,於是急忙和李某換座位,沒想到被執勤交警抓了個正著。經查,張某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在辦理張某危險駕駛罪一案進入起訴階段,新城區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時認為,該案車主李某明知犯罪嫌疑人張某已飲酒,仍將車輛交給張某駕駛,其行為也構成危險駕駛罪,與犯罪嫌疑人張某系危險駕駛罪的共犯。鑒於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 2019年11月20日,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新城區交管大隊決定對李某立案偵查,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內容來源:北方新報融媒體記者 艾文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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