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女老大」停水斷電、辱罵恐嚇業主···法院判了!
2019年12月31日,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法院組織開展集中宣判活動,依法對4起涉黑惡勢力犯罪案件、30名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
典型案例
尹某華等惡勢力犯罪集團尋釁滋事、詐騙、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處置查封財產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信陽市平橋區郵政小區系尹某庭於2014年以其本人作為法人的信陽市某房地產有限公司與河南省建築安裝公司合作開發建設,郵政小區項目包括平橋區搬運一站、郵政局拆遷業主返遷安置房屋。2016年5月,尹某庭因涉嫌犯罪被羈押,後經其代理律師李某富介紹安排,尹某庭在看守所內書寫授權委託書將郵政小區項目餘下工作委託給被告人尹某華。
自被告人尹某華接管郵政小區項目後,其僱傭、組織領導被告人牛某濤、熊某剛等人,安排上述人員採取攔截返遷業主和購房業主進入小區、辱罵恐嚇業主、剪門鎖、堵鎖眼、停水斷電、噴漆潑糞、強行清理入住業主等暴力手段對業主進行滋擾。被告人尹某華無視認購協議、返遷安置協議及法院判決,逼迫業主按照其要求交納高價房款,後再視交款情況擅自處理、調換小區業主房屋,因其行為小區內大量業主因搶房、占房發生糾紛,且造成多套房屋權屬糾紛。被告人尹某華還安排他人採取強制拆遷的手段,迫使搬遷業主與其達成協議。被告人尹某華在管理郵政小區期間,其與僱傭、組織領導的多名被告人長期欺壓郵政小區業主,為非作惡、滋擾業主,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尹某華犯尋釁滋事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5000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二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並判令追繳違法所得。
打財斷血,信陽法院依法判決37人涉黑案件
被告人楊某某等37人涉黑案件經溮河區法院依法判決,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現已生效執行,嚴懲犯罪分子37人。
審理結果
法院生效判決認定被告人楊某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九年八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二萬元至三十萬元不等。
典型意義
楊某某等人以暴力、脅迫等手段,無事生非、逞強耍橫、為非作惡,把持基層政權,嚴重擾亂了當地基層政權的建設和農村經濟發展,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本案在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分子的同時,追繳、沒收資產上千萬,並充分運用刑法關於罰金和財產刑的規定,真正做到「打財斷血」,徹底摧毀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經濟基礎,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來源:信陽法院、溮河區法院、平橋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