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去年11月,孫某芳與結婚8年的丈夫鬧翻打算離婚,在整理材料時,居然發現一份兩人的離婚證。孫某芳的丈夫陳某恭曾任連雲港市海州區洪門派出所副所長,曾經出軌,偽造離婚證後購置房屋,孫某芳推測,這是丈夫在轉移婚內財產。媒體報道,該副所長承認偽造離婚證,因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問題」,他被「免除職務」「黨內處分」。
「才者,德之資也;德者,才之帥也」。意思是,品德是才華的統帥,才華是品德的輔助。所以,用人講究「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涉事派出所副所長外遇出軌,疑似轉移婚內財產,私德上有嚴重問題;偽造離婚證,知法犯法,執法者應有的職業道德和原則底線也被突破。目前來看,其所在單位的處理顯得有些「溫和」,這種處理或許有「治病救人」的想法,但對違法違規者,必須依法依規懲處,這才是「治病」的前提。陳某恭承認偽造離婚證,但給出的理由是「為了配合輔警同事炒房」。副所長「配合」臨時工,自己做假證幫他人賺錢,簡直是「捨己為人」。此番回應,恐怕難以讓圍觀群眾信服。人們不禁要問:房本上真是輔警的名字嗎?誰實際出資,誰實際擁有,有關部門徹查了嗎?如果避重就輕,仍對組織「打埋伏」,「病根兒」未除,會不會為「帶病復出」埋下隱患?寬恕是一種美德。這種美德應給予接受必要懲處、努力改過自新的人,而不是可能被袒護、品行不在正軌的人。
主編:馮亞濤|編輯:程興旻 劉靜(實習生)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蔣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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