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周知的煤礦事故,凡在煤礦待過並從事井下工作過人,內心無不感到恐懼,而作為煤礦工的家屬更是擔心害怕。因為每一個事故的發生,就預示傷亡。如何確保安全生產,避免事故的發生,更是煤礦生產中的重中之中。國家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更是不斷出台煤礦生產安全監督措施,
2019年3月,更是對全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進行改革重組,更加科學有效的對各行業安全生產進行有效監管,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隨著新的安全監督機構應急管理局的掛牌成立,記者接到來自山西省方山縣大武鎮王家莊村群眾反映稱:「霍州煤電店坪煤礦發生一起安全生產事故被隱瞞不報」,期間當地安全生產監督職能部門沒有進行行政執法,至今煤礦依然持續生產中。
2019年7月7日,記者實地走訪,大武鎮王家莊村民告訴記者,事故發生在2019年5月14日,當天在工作中的張華兵(山西汾西縣和平鎮河裡村人40歲),被液壓柱倒塌砸中導致死亡。事故發生後,作為礦方不是按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條例,在第一時間搶救工人外,並沒有按照條例規定在第一時間內保護事故現場並向屬地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如實呈報事故發生經過,而是違規清除事故現場,毀滅證據,嚴令當班工人,封鎖事故信息,同時私下裡與死者家屬磋商。以支付高額死亡賠償金(265萬),要求死者家屬為此保密,大武鎮王家莊村群眾如是對記者說。
為確保事件的真實性記者驅車趕赴近300公里的死者老家,山西省汾西縣和平鎮河裡村了解情況,村民對記者調查紛紛抱怨說:「死者剛剛40歲,膝下兩個兒子,一個年紀67歲的老娘,面對突如其來的災難一家人不知怎樣面對以後的生活,妻兒、老娘四人為躲避痛苦現已經搬離村子去鎮上生活了。死者就埋在這後山上,一家人太可憐了。
7月8日,為進一步了解事故真像記者前往方山縣應急管理局進行了解。辦公室王主任接待了記者,方山縣應急管理局王主任明確告訴記者,這個事故目前局裡沒有接到礦上任何上報,然後對記者舉報情況進行登記後,表示會彙報領導,領導目前都不在家。 截止發稿記者未接到方山縣應急管理局任何官方調查結果。 針對事故隱瞞不報,國家應急管理條例明確指出,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是一種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犯罪行為,涉嫌不報、謊報事故安全罪。《安全生產法》第70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在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與負有報告責任的人員串通,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之一的規定,以共犯論處。並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鳳凰三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