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價?重罰!

2020-01-29     農視網

當前,全國人民共同抗擊疫情,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支持、人人監督。

然而部分商家,趁此疫情期間擅自哄抬物價,擾亂市場正常經營秩序。近來不少網友給農視網發來留言:







面對哄抬物價,我們來看看各地是如何做的。

青海

1月25日,有市民反映在海湖新區大潤發超市購物時發現,超市裡蔬菜價格普遍超高,一個包心菜賣到33元、黃瓜兩根18元。在接到市民反映後,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執法人員迅速成立調查執法組趕赴大潤發超市進行核查。


經核查,大潤發超市銷售的納入政府干預價格範圍的21種蔬菜中有9種蔬菜價格超過批零差率,其餘蔬菜品種價格虛高,執法人員立刻製作現場筆錄並進行立案調查。

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的相關規定,大潤發超市擅自哄抬物價的行為嚴重違法,屬於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行為,依據法律法規規定,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擬對其作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四川

1月26日夜,南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群眾舉報稱,南部縣草市街程氏勞保用品店在銷售高價口罩,涉嫌價格違法。南部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調查:經營者所銷售的口罩,進購數量為900隻,進購價格為2.95元/只,並於1月24日開始銷售,價格自5元/只調整到20元/只的價格銷售,且臨時漲價行為也均未明碼標價。


銷售期間,業主曾在微信朋友圈中發布「新型病毒橫行,口罩供不應求,希望大家定量購買,夠用就好……」等字樣宣傳內容,同時對前來購買的消費者說:「口罩缺貨,到處都在漲價」,進一步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

罰:該經營者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之規定。目前,南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連夜調查取證,已對程氏勞保用品店哄抬物價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擬定對其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並實施最高上限處罰。

河北

近期,河北邢台市三家藥房哄抬物價被處罰。


根據12315投訴舉報線索,邢台市市場監管局立即聯合任縣市場監管局對任縣益民醫藥進行了現場檢查,查明當事人銷售醫用口罩未按規定明碼標價。

罰:任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68元,罰款700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12315投訴舉報線索,邢台市市場監管局聯合橋西區市場監管局對邢台坤誠佳樂大藥房進行了現場檢查,查明當事人銷售醫用口罩未按規定明碼標價。

罰:橋西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對其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群眾投訴沙河市順意藥房高價出售消毒液。沙河市市場監管局立即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藥房標價簽標明84消毒液售價1.5元/瓶,實際上以兩元至十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給消費者。

罰:沙河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價格違法行為,並對其價外加價出售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五千元的行政處罰。

武漢

近期,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立案調查7起價格違法行為。


據悉,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累計對全市1236家藥店、521家商超門店進行了全方位檢查,重點檢查口罩、消毒水、酒精等防疫用品,以及豬肉、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是否存在未明碼標價、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惡意囤積、價外加價、質價不符等價格違法行為。共責令標價不規範問題127起,囤貨惜售5起,擅自漲價7起,立案調查7起,已現場實施行政處罰4起。

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告稱,為保障疫情防護必需和市民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將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等行為從嚴處罰。

罰:

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及時曝光典型案例,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誰要敢發疫情財 ?重罰!

根據兩高司法解釋的規定,違反國家在疫情防治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可按非法經營罪從重處罰;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假借防控傳染病名義,利用廣告做虛假宣傳,情節嚴重者,可構成虛假廣告罪。


市民如發現串通漲價、哄抬價格或者其他價格違法行為的,可及時撥打12315舉報,市場監管局將立即安排專人調查核實、依法處理,及時回應;對涉及多部門訴求,立即反饋溝通,形成聯動機制,聯合懲戒。

編輯/責編:康軒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tJEp828B3uTiws8KwSJ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