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父母財物犯法嗎?
或許有人覺得這是家務事,無關犯罪。
可是,事實並非如此。
郭某欠下賭債後打起父母財物的主意,屢次行竊。
父母怒而報警,強烈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昨日,記者從禹州市人民法院獲悉,
此案已宣判,郭某犯盜竊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5萬元。
事件如下:
郭某現年34歲,家住禹州市梁北鎮某村,2010年、2012年曾因盜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4年零10個月。2016年刑滿釋放後,他沾染上賭博惡習,欠下不少賭債。
打牌輸了錢,又沒有什麼收入,郭某就想著重操舊業。由於曾經因盜竊被判過刑,郭某有所忌憚,沒有選擇外出行竊,而是自作聰明,決定對父母的財物下手。在他看來,偷父母財物不犯法。
郭某結婚後與父母分家,其父母居住在禹州市某小區。今年1月,郭某來到該小區,趁父母家中無人,將母親購買的一台格力牌空調偷走變賣。今年2月、4月,郭某又兩次到父母家中,將父母購買的一台電視機和兩台空調偷走。今年4月,郭某趁父親返回老家之時,偷走父親隨身攜帶的一部手機和1000元現金。
起初,郭某的父母並未想到家中失竊是兒子所為,直到隨身財物被盜,才意識到是有前科的兒子在作案。面對父母的責問,郭某百般抵賴。這些年,郭某的父母對賭博成癮的郭某處處防備,沒想到還是防不勝防。郭某的父母非常寒心,報警並強烈要求嚴懲兒子,追究其刑事責任。今年5月,郭某被警方抓獲。
今年8月,此案由禹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不久,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中,郭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綜合考慮被告人郭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5萬元。宣判後,郭某當庭表示悔罪。
法官提醒
恪守做人的本分
承辦此案的法官提醒廣大群眾,即使是父母的財物,在未徵得父母同意的情況下也不能私自處理,否則有可能觸犯法律。生活中,不管是誰,都應遵紀守法,恪守做人的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