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開庭
學過法律這個事,讓我在看到譚松韻母親的車禍案時,心裡很不是滋味。
光天化日,朗朗乾坤,文明社會,法制時代。
一個人醉駕毒駕一死兩傷,如此囂張。
這「一死」,就是譚松韻的媽媽。
在2018年12月31日跨年夜,發生的一場,駕駛人駕車逃逸的交通事故,讓一個女兒失去了母親。
2020年8月31日,譚松韻出現在庭審現場,她說:
「從案發當天到現在,已經一年八個月了, 我是受害人黃靜唯一的女兒譚松韻,這一年八個月,我天天在治癒我自己,天天讓自己保持一個很良好的心態,然後去接受我的母親已經離開人世的這個事情。」
「我每天都很想她。」
「 一直在等開庭這一天,等一個公平的審判。」
哪知道還沒有等來公平,等待的過程中,憤怒居多。
先是之前警方的通報,將多次勸投,定性為自首。
然後關鍵物證上,無法證明被告人毒駕。
提取的血液是怎麼給涼山州的公安局進行檢驗的呢?這個...我們是有分工的,我的分工當時不是送血液。 那是誰,你清楚嗎?想不起來了。 還有多的樣本嗎?只採集了剛夠檢測的量,按照流程來說,現在是沒有證據證明他吸毒的。
好一個無法證明。
還有KTV與行車記錄儀的視頻記錄消失;事發路段關鍵位置,監控視頻缺失……(修正:清晰度不好恢復)
證據鏈不是斷裂,簡直是碎裂。
譚松韻是個明星啊,一線小花,請得起最好的律師。
但仍然無能無力。
換了普通人,估計一個水花也無。
關於被告
這個被告到底是什麼來頭,囂張至此。
否認自己吸毒:不記得尿檢結果是陽性還是陰性了。
擋風玻璃被撞出「心」型大洞,辯稱,車速27邁,不知道撞到了什麼東西。
喊腰疼,喊尿急,不休庭就在庭上大小便。
下面這張圖,如果不是右下角的被告人三個字,著實看不出是被告人。
沒有在死者的葬禮上,送過一個花圈。
被告人的父親,抱怨受害者,讓他的兒子在監獄過春節。
沒有一句對不起,沒有一點的歉意,只有敵意。
想糾正一下有些人:
不是肇事者好可憐,碰上了明星。
是受害者及家屬好可憐,碰上了這樣的肇事者。
三點感受
事情寫完了,分享三點小感受。
第一是難過。有時候會想,法律到底是保護誰的。
比譚松韻他們,等了更長時間公道的,是趙勇和江秋蓮。
一個從2015年等到了今年,父親因車禍去世,肇事司機黃淑芬買房買車,卻拖欠賠償,「教科書式耍賴」。
黃淑芬甚至告那些幫助過受害者轉發的人,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
江歌案,2016年的事了,當初鬧得那麼大,就這麼沉下去了。
江歌媽媽一直無法原諒的劉鑫,改名劉暖曦。
微博認證:前留日學生刑案當事人劉鑫,還開通了打賞。
因為這個改名,之前用「劉鑫」名字立案起訴的材料全部失效。
甚至有人,連案都沒立成。
四名男生(兩名11歲,兩名12歲)侵害了一名13歲的女生,公安機關調查後,因涉事男生未滿十四周歲,不夠立案條件,不予立案。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但偏偏真的有人,盯准了疏,實現了漏。
哪怕有一天正義會來,但遲到的正義,不是最好的正義。
第二個感受是,想到了東野圭吾的《虛無的十字架》。
裡面寫了一個故事:
蛭川掐死了8歲小女孩愛美,愛美的爸爸媽媽想要蛭川被判處死刑。
判是判了,可真相是:蛭川覺得死刑無所謂,不是罪惡的代價,而是僥倖逃脫的運氣,他不想辯解的原因,是這樣的生活比他原本的要好,他接受這種結果。
有些被告,伏法,不認罪。
他們沒有真正的悔意,在監獄裡背負的,不過是「虛無的十字架」。
法律對良心和靈魂的懲戒,形同虛無。
這種虛無,慰藉不了受害者,滿足不了公平感,還有意義嗎?
書里寫:「即使是這種虛無的十字架,也必須讓兇手在監獄中背負著。」
最後想說,我們可以自助和互助。
頂著惡意揣測,堅持不懈求公道的,是趙勇和江秋蓮自己。
事件得不到關注,網友@加油吧Vicky自己花錢買熱搜。
譚松韻粉絲和經紀人,站在她身後。
這是自助。
記住村上春樹那句,「如果一面是雞蛋,一面是高牆,我永遠站在雞蛋這一邊」。
能關注的關注,能轉發的轉發。
能寫文的,就儘量不帶情緒、不帶節奏地寫一篇,談談這件事。
這是互助。
輿論的力量,沒有大到,能干預司法公正。
但可以起到一點點的,監督。
沒辦法影響結局,但也好過旁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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