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車庫的保時捷,竟然有人在車頭、車門上貼封條。遵義市桐梓縣一名婦女一氣之下將其撕掉。不過,她也因此付出沉重代價:因擅自撕毀法院封條,她被法院處以5000元罰款。
今年3月28日,桐梓法院受理了申請人趙某申請執行李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金額為10萬元,法院多次通知被執行人李某配合執行,但李某一直以各種理由,拒不到執行局處理案件。
法官查詢獲知,李某名下有一輛保時捷轎車,但不知其下落。7月21日上午,執行法官獲知:法院苦苦查找的這輛保時捷,正停放於縣城某小區地下車庫內。執行幹警立即奔赴現場,在車輛上張貼封條及查封裁定書,並上鎖扣押車輛。
半個小時過去,李某仍未露面。當晚22時,執行幹警去現場核查時,發現保時捷車上的封條竟然已被撕毀。
7月22日,李某帶著妻子陳某來到法院。陳某承認,是自己撕掉了車上的封條,但因自己不懂法,希望法院從輕處罰,並出具了悔過書。
考慮到陳某系案外人,又認錯悔錯且主動到法院接受處罰,法院決定對其撕毀封條的行為,處以5000元罰款,陳某已於7月24日繳清了罰款。
法官釋法:法院查封的財產承載了法律效力,封條具有公示和權利限制的作用,擅自撕毀法院張貼的封條等查封公告的,屬於妨礙法院執行的違法行為,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可以對相關人員採取罰款、拘留的處罰措施,構成犯罪的,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司法權威不容侵犯,不懂法律也不能免於處罰。
(來源:桐梓法院)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黃寶華 | 編輯:石婷 | 審校:冷兵 | 簽發: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