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道交通3號線才剛剛開通,這麼好的位置上的商場怎麼說關閉就關閉了?」1月9日,合肥市民趙先生向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反映,位於合肥市潛山路沿線黃潛望商圈的商之都新華國際店門口貼出公告,聲明停止營業。記者實地探訪發現,該商場大門緊鎖,門外商戶正在搬東西。
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發現,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華店因2017年的銷售額未達到2億元,法院終審判決安徽新華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華公司)與該店解除協議。
商之都新華國際店大門上鎖。
反映家門口商場關門了
1月9日,合肥市民趙先生給本報打來熱線電話,反映位於合肥市蜀山區新華國際廣場的商之都貼出公告,聲明停止營業。「好好的商場說關就關了,不知道是因為經營不善還是其他什麼原因。」趙先生告訴記者,他就住在商場附近,商場給日常生活帶來了不少便利。趙先生表示,平常孩子在這裡上早教課,老人家也會在商場的超市買菜。「商場突然告知說停止經營了,我們也不知道咋回事,早教課都不知道該去哪裡上。」趙先生說。
家住附近新華優閣公寓的江女士說,她是該商場一家美容店的老會員,平時會定期過來做美容。「自從上個月底店家搬走後,我還沒再找到一個合適的美容店。」據江女士介紹,「上個月就聽美容店老闆說商場要關了,所有店家都得撤走。」江女士告訴記者,雖然提前半個月知道這個消息,還是對這大型商超突然停止營業感到很不解。
玻璃門上貼著停業公告。
探訪商場出入口已上鎖
1月9日下午,記者來到位於新華國際廣場的商之都發現,商場幾個出入口的大門都用鎖鎖上了。記者通過透明玻璃門往內看,並未看到有人員走動。大門兩側玻璃上貼著兩張印著公告的紅色紙張,上面寫著「商之都已停止營業,商場暫不對外開放,請勿進入,非經許可擅自入內者,我公司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隨後,記者來到該商場旁邊的商之都紅府超市門口,搬家工人正從裡面抬出桌椅。工人走出後,一位穿著紅色工作服的女士稱自己是紅府超市的工作人員並鎖上了大門。經詢問得知,商場裡面的商戶目前已經全部關門,具體原因不太清楚。紅府超市的大門上還貼著一張緊急通知,上面寫著「為配合新華廣場商戶撤出資產設備,維護消費者安全,經紅府公司研究決定,自元月4日起,紅府超市新華廣場店暫時停止營業。」落款日期為2020年元月4日。
商戶不同程度蒙受損失
商場突然關門對商戶影響大嗎?1月9日下午,記者在商之都紅府超市店旁邊看到一家蛋糕店正在往外搬東西。「我是1月5日接到通知說要我們搬走,最遲1月10日前要搬完。」該蛋糕店一位負責撤場工作的男士告訴記者,自己是接到蛋糕店領導的通知要搬走的,具體公司和商場怎麼協商的還不得而知。「就是可惜了這店的裝修,原先花了不少錢。」該負責人告訴記者。
當天下午,記者聯繫到已在商場入住兩年的一家美容店負責人李先生。據其介紹,2019年2月份,新華公司的工作人員就向商戶告知,暫時不要把租金交給商之都商場。「我們那個時候知道,可能是商場和出租方新華公司有矛盾在打官司。」李先生說,2019年12月上旬,商之都的工作人員就通知讓商戶搬走。據介紹,因自己家店鋪於2019年12月底前到期,商場不給續約,店老闆只好另外選擇地址。
「我們家店入駐才兩年,這次不給續約讓我們損失不少,以前裝修花了不少錢。」李先生告訴記者,雖然商場給了經營戶一定的補償,但總體還是有損失。
商之都商場內一家舞蹈店的老闆洪先生告訴記者,在商之都通知他的店鋪不給續約後,他便找到了另外的地方繼續開店。據其介紹,2019年年底,商之都的相關工作人員口頭和書面都告知了商場內的商戶要撤場。「是因為商之都跟新華公司一直在打官司,前不久二審判決解除了雙方的租賃協議,我們就趕緊找地方搬走了。」洪先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商場內大部分商家已經撤場。
原因商場銷售額未達標
1月9日下午,記者以想入駐商場為由聯繫了新華公司招商部的相關工作人員,據其介紹,商之都新華國際店是因為經營不善被收回出租場地,未來是否自營還不得而知。隨後,記者聯繫了商之都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是對方(新華公司)不願意租給我們了。」據其介紹,商之都新華國際店之所以撤場是因為新華公司不願意繼續出租場地。隨後,商之都經營發展部員工告知記者同樣是此原因。
1月8日下午,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看到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11月12日發布的《安徽新華房地產有限公司、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華店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判決新華公司與商之都公司之間於2012年12月31日簽訂的《物業租賃協議》於2018年12月18日解除;商之都公司、商之都新華店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返還新華公司位於合肥市蜀山區潛山路320號新華金融廣場A幢商101、201、301、401,B幢商101、201、301、401,辦公樓C幢商101、201、301、401的房屋;商之都公司、商之都新華店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支付新華公司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租金139.38萬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記者看到該判決書上顯示,此為終審判決。
此外,記者在裁判文書上看到,新華公司與商之都公司在合同中約定的如果第5個日曆年(即2017年)末銷售額達不到2億元或第10個日曆年末銷售額達不到4億元,雙方均可提出終止協議,即雙方在商之都公司未達到銷售額標準時,均享有解除合同終止協議履行的權利,一審判決新華公司要求解除案涉協議的約定條件已經成就並判令解除案涉《物業租賃協議》,二審認為一審判決符合雙方合同約定和本案實際情況,並無不當。判決新華公司與商之都公司之間簽訂的《物業租賃協議》於2018年12月18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