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通報掃黑除惡最新"戰果"!公布8起典型案例!

2019-12-24     馬鬃山高速大隊

寧夏打掉涉黑涉惡團伙80個

扣押凍結涉案資產3.2億元

5月24日,寧夏掃黑辦召開全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全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階段性成果。

2018年1月下旬,中共中央、國務院向全國發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總動員令。號令即出,動若風發。一年來,我區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的統一要求,科學謀劃、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攻堅克難,掀起了掃除黑惡勢力的強大攻勢,取得了重要階段性成果。

根據通報,截至今年5月21日,我區共摸排線索8009條,打掉涉黑涉惡犯罪團伙80個(其中涉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9個、涉惡犯罪集團25個、涉惡犯罪團伙46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081名,破獲各類涉黑涉惡刑事案件917起,收繳槍枝2支,扣押、凍結涉案資產3.2億多元。依法審查起訴涉黑涉惡案件80件559人;一審受理58件616人,判決37件405人;二審受理26件302人,判決20件239人。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及「保護傘」案件44件,黨政紀處分54人,移送司法機關17人。

目前,在專項鬥爭的強大攻勢和牽引帶動下,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得到沉重打擊,社會治安環境得到有效凈化。

「哈氏集團」的覆滅

郭金髮等5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開設賭場、非法拘禁、窩藏案,這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我區法院依法判處的首例涉黑案件。

2008年9月,郭金髮因參與吳忠原潮黑社會性質組織違法犯罪被判入獄。2011年10月刑滿釋放後,他以坐過牢為資本,拉攏刑釋及社會閒散人員,形成以他為組織、領導者,以馬亮、趙兵、楊東發等多人為骨幹成員或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郭金髮自稱該組織為「哈氏集團」,組織成員接受郭金髮的指揮並稱其為「哈哥」「大哥」,必須無條件聽從「老大」的話,不准不接電話、成員間不准起內訌等,並對違反規約的成員訓誡、毆打。

自2013年以來,郭金髮帶領其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大肆在吳忠市利通區、靈武市有組織地實施開設賭場,參賭人員達1580餘人次,賭資累計達1210餘萬元,抽頭漁利162萬餘元。此外,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還長期在利通區各大娛樂會所強行消費、隨意毆打他人、打砸娛樂場所,實施尋釁滋事17起,毆打23人,致10人輕傷或輕微傷;強拿硬要和消費不結帳12.79萬餘元;非法拘禁1起1人。

利通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該案主犯郭金髮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處馬亮等12名涉黑成員有期徒刑11年至2年不等,並處罰金;對其他39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期徒刑4年至拘役6個月不等。宣判後,郭金髮等13人不服提起上訴,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擁有的人數眾多,為非法聚斂錢財排除異己,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開設賭場、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為,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是典型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利通區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為未聘請律師的被告人指定辯護人,充分保障被告人權利和律師權利,在其他單位的大力配合下順利完成6天的庭審,製作庭審筆錄1500多頁,最後撰寫的判決書長達400餘頁。

賭場隱藏的黑惡

伍永濤等2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案。

2013年刑滿釋放後,伍永濤借其惡名,網羅、拉攏社會閒散人員或前科人員,形成以其為首,以鄒海明、魏子超等人為骨幹成員,任偉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攫取非法經濟利益,伍永濤在永寧縣多地長期開設賭場,吸引、招攬大量人員多次參賭,並為參賭人員提供資金借貸、刷卡套現服務,部分參賭人員甚至將農村土地征地補償款等用於賭博,欠下巨額債務。同時,伍永濤還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打擊「競爭對手」,使「對手」無法經營或妥協合作,直接或間接控制當地多處賭博場所。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多次公然使用暴力,以毆打、威脅、恐嚇、滋擾的方式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10餘起,共造成16人受傷,其中1人重傷。多名群眾在遭受非法侵害後不敢報警或報警後被迫接受調解處理,在當地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永寧縣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判處伍永濤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罰金人民幣20萬元。以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被處鄒海明、魏子超等有期徒刑11年至1年3個月不等,均並處罰金。宣判後,任偉等3名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此案系永寧縣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首起涉黑案件,永寧縣人民法院依法運用自由刑、資格刑、財產刑處罰各被告人,對首要分子判處重刑,並依法對在案所有被告人均附加財產刑,在案件生效後第一時間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將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連根撥起,徹底摧毀其造血功能,杜絕其死灰復燃的可能。為徹查黑惡勢力背後的「關係網」「保護傘」,永寧縣人民法院在送達起訴書、庭審、宣判等多個審判環節均設置了引導被告人舉報「保護傘」線索的程序,是我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實現「破網打傘」零突破的案件。

西馬銀的「獨立王國」

4月16日,賀蘭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馬興國等15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破壞選舉罪、合同詐騙罪,向賀蘭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擬於近期開庭審理。

2003年至2018年,馬興國等人無視國家法律,未經批准非法成立西馬銀移民開發區,大肆宣傳、鼓動西吉縣等地人移民至銀川市西夏區,私自劃地允許移民建房,向移民非法倒賣土地千餘畝,虛構拍賣土地位置實施合同詐騙犯罪活動非法獲利千餘萬元。期間,為達到控制、管理西馬銀的目的,馬興國以移民開發區的名義安排家族、宗族勢力擔任村支書、校長、水管站站長等職務,成立保安隊,向移民發放自製的土地轉管證、莊園證、戶口管理簿等,巧立名目、強行收取移民費用百餘萬元。2010年西馬銀臨時黨支部成立後,馬興國違規將其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發展入黨,把持西馬銀基層組織,形成西馬銀「獨立王國」,並通過暴力妨礙公務、鼓動百姓集體上訪、破壞基層選舉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馬興國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

該案經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掛牌督辦,賀蘭縣人民檢察院通過「提前介入、引導偵查、自行偵查」的辦案模式,向公安機關提出51條補充偵查意見,到涉案地點和涉案單位進行調查、取證,對公安機關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提出具體意見,向相關部門移送涉黑涉惡案件線索16條。

稱霸一方「攔路虎」

徐風祥等5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是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批掛牌督辦的案件。

徐風祥等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惠農區有組織地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涉及罪名11個,犯罪事實13起,為非作惡,大肆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4月28日,經石嘴山市惠農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徐風祥被判處有期徒刑24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69萬元;其他5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至10個月不等,並處罰金;5個被告單位被判處19萬元至2萬元不等的罰金。

2007年以來,該組織通過控制、籠絡150餘名社會閒散人員,形成約定俗成的組織紀律和活動規約,長期在惠農區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組織婦女賣淫、賭博、尋釁滋事、非法占有林地、非法採礦等違法犯罪,並通過設立公司以合法行為掩蓋非法目的,牟取非法利益近800萬元。2013年後,該組織在寧蒙交界處的便道上私自設卡,向躲避收費站而繞行的貨車司機強行收費,並通過禁止其他煤泥車在其控制的道路上通行,進行惡意競爭,擠壓同行生存空間,非法控制並逐步壟斷了內蒙至寧夏的煤泥運輸行業。

惠農區人民檢察院針對該案涉黑涉案人數眾多、取證難度大、案件疑難複雜等情況,調配力量審查案件,成立由檢察長任組長的專案組,提前介入,先後6次向公安機關發出230餘條取證和補充偵查意見建議,僅用31天完成審查起訴並向惠農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在審查逮捕起訴的同時,依法追訴遺漏犯罪嫌疑人17人,追加起訴涉案單位5個。同步推進公益訴訟,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判決被非法占用並毀壞的178畝林地,由被告人支付修復費用43萬餘元。深挖徹查「破網打傘」,督促公安機關及時向監委移送職務犯罪線索11條。目前,已有一名內蒙古自治區交警被當地監委立案調查。

聚眾鬥毆稱「霸王」

4月23日,靈武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馬海龍等3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向靈武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此案是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批掛牌督辦案件。

2014年以來,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馬海龍為首,以非法攫取經濟利益為目的,在靈武、寧東、吳忠等地區交叉結夥、有組織地實施持械聚眾鬥毆、持兇器尋釁滋事、開設賭場、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侵入住宅、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通過暴力討債,以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在娛樂場所強行收取保護費、免單消費,涉嫌罪名8個,涉及犯罪事實22起、違法事實8起。

靈武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分管副檢察長帶頭辦案,在一個月時間裡晝夜審查案卷,就偵查方向、證據收集、法律適用等提出180餘條補充偵查建議,輾轉銀川、石嘴山、中寧等地訊問取證,追捕追訴遺漏犯罪嫌疑人5人。同時,篩查、梳理「保護傘」線索58條,涉及人員41人,全部向靈武市掃黑辦移送。發現涉嫌其他違法犯罪線索23條,已向公安部門移送。

擋工背後的黑團伙

2018年3月初,銀川市公安局興慶區分局接到報警,大新鎮大新村部分「兩委」班子成員、村隊長組織村民連續4天非法擋工,並阻撓甚至毆打出警民警。接此線索後,興慶區公安分局立即開展秘密偵查工作,初步確定該擋工事件背後隱藏著一個涉及家族勢力、侵蝕農村基層政權的犯罪團伙。

興慶區公安分局迅速成立「3·15」專案組,經過一年多不懈努力查明,自2007年起,犯罪嫌疑人納某某藉助關係擔任大新村黨支部書記,把持了大新村基層政權。2012年,納某某因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被判刑並被撤銷黨內職務,團伙成員王某通過不正當關係擔任大新村黨支部書記,扶植郭某某、陳某某擔任大新村村委會主任、黨支部副書記,納某某轉為幕後操控。

以納某某、王某為首的涉黑組織為牟取暴利,利用他們擔任村支書的身份和影響,糾集、煽動個別村隊長和部分村民通過非法擋工等方式強行承攬工程,違法買賣土地加蓋房屋,騙取征地拆遷補償,非法獲取利益,使國家、集體利益遭受了特別巨大損失,侵蝕了基層政權,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4月22日,興慶區人民法院對納某某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共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37名,其中抓獲在任和原任大新村兩委班子成員、村隊長10名,破獲各類刑事案件20起,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產6000餘萬元。同時,對3名原興慶區拆遷辦事業編工作人員採取強制措施,其中2人以涉嫌貪污罪移送紀委監委,1人以涉嫌詐騙罪被批准逮捕。該犯罪組織被打掉後,當地轄區內再未發生非法擋工等情況,鄉鎮、村等基層幹部依法履職過程中再無阻力和干擾。

開設賭場非法斂財

2018年10月,自治區公安廳掃黑辦多次接到群眾舉報,以犯罪嫌疑人段某為首的犯罪團伙長期在金鳳區周邊開設賭場、非法斂財,多次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

自治區公安廳掃黑辦會同銀川市公安局迅速抽調警力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偵查經營,於2018年11月7日凌晨調集280名警力,對以段某為首的團伙成員開展集中收網行動,抓獲違法犯罪人員60餘人,端掉2個賭博窩點,治安拘留22名參賭人員。

經專案組歷時半年偵查,以段某為首的犯罪團伙自2010年以來,先後在興慶區、金鳳區等地通過開辦遊戲廳設置賭博遊戲機、經營茶樓組織賭博等方式非法斂財。期間,段某網羅刑釋解教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在遊戲廳內設立保安部,網羅、發展劉某某等人為組織骨幹成員,統一購買砍刀、洋鎬把等作案工具,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打壓涉賭行業對手。為進一步發展壯大,該犯罪組織肆意毆打無辜群眾,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

該案將於6月底移送審查起訴。截至目前,共立刑事案件21起,依法處理116人,已對91人採取強制措施;其中,逮捕75人、取保候審16人;對22人採取行政拘留;解回再審2人、另案處理1人。查封、扣押犯罪組織成員車輛19輛、房產25套,凍結資金510餘萬元。同時,案件偵查過程中,公安機關嚴肅查處違法違紀民警,共對4名公安民警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立案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被壟斷的客運市場

2018年10月,中衛市公安局獲取大量反映,以馬某某為首的犯罪團伙長期壟斷中衛市客運市場、欺壓殘害百姓的舉報線索。中衛市公安局迅速抽調50餘名警力成立專案組。經近兩個月偵查取證,先後抓獲以馬某某為首的團伙成員28名,破獲各類刑事案件19起,成功打掉盤踞在中衛市多年的犯罪團伙。

自上世紀90年代,馬某某指使、糾集家族成員及社會閒散人員,通過暴力、威脅、恐嚇等違法犯罪手段,打壓、排擠客運競爭對手,逐漸控制和壟斷了中衛各縣城至鄉鎮的短途客運市場。90年代中後期,為進一步擴大對中衛客運線路的非法控制,馬某某有組織地採取壓點、威脅、驅趕等手段,打壓原中衛縣國營汽車運輸公司長途班線和縣城公交線路,致使國營公司無法正常經營被迫退出直至破產。2008年以來,馬某某等人持續採取威脅、恐嚇、滋擾等手段對原有市場的計程車公司經營者進行打壓、排擠和強制收購,逐步控制了中衛市計程車市場,先後註冊成立了中衛市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寧夏天馬運輸(集團)有限公司等72家經營實體。並披著合法企業的「外衣」,不斷向房地產、金融領域「擴張」,造成了多項爛尾工程、數億元銀行爛帳。該組織層級架構明確,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人數眾多,具有明顯的組織規約和懲戒措施,嚴重影響了中衛市交通、運輸等多個行業領域的正常秩序。

截至目前,該案共凍結馬某某及親屬存款311萬元、保險500餘萬元、查封公司及個人房產148套,車輛804輛、地皮9宗共46萬平米、公司股權48家。專案偵辦期間,專案組3次向社會發布徵集線索通告,人民群眾來信來訪不斷,社會公眾閱讀量達30.4萬人次。(寧夏日報記者 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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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寧縣兩人充當黑社會「保護傘」

一審獲刑七年

5月24日,銀川市永寧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許銳、胡嘉犯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依法進行了公開宣判。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永寧縣法院宣判的首起涉「保護傘」案件。

永寧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許銳、胡嘉在永寧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工作期間,二人明知伍永濤、鄒海明、任偉、孫嘉文(均已另案處理)等人長期有組織的實施犯罪行為,二人不依法履行職責,多次縱容以伍永濤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犯罪活動,對該組織成員實施的多起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等犯罪未依法處理,嚴重威脅和危害了正常的社會秩序,同時也侵害了國家機關預防、遏制、懲治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正常活動,已構成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永寧縣人民法院根據兩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依法判處被告人許銳犯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胡嘉犯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sOxoOW8BMH2_cNUgCuS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