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青少年培訓 蚌埠4名「全能神」人員開庭受審

2019-12-06     中國反邪教

12月4日上午,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葛嚴美、王慶賀、朱雷雷、王瓊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一案。涉案四名被告人均是「全能神」邪教組織成員。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8月,葛嚴美、王慶賀、朱雷雷、王瓊分別接到其各自「全能神」上級組織的指令,在蚌埠市禹會區長青鄉六公里花苑11-1棟2409室和蚌埠市禹會區宋灘新村28棟5單元301室兩處,設立「全能神」青少年培訓點,培訓經過「全能神」上級組織在蚌埠以及亳州、滁州等周邊地市選出來的「全能神」青少年信徒,向他們傳授「全能神」邪教知識和用來製作「全能神」宣傳視頻的電腦知識。其中,禹會區長青鄉六公里花苑11-1棟2409室專門培訓女性「全能神」青少年,禹會區宋灘新村28棟5單元301室專門培訓男性「全能神」青少年。2018年8月以來,多名青少年來到上述培訓點接受培訓,他們中最小的僅14歲,在學習期間,青少年們不但要被灌輸「全能神」邪教知識,還要被限制人身自由,不得下樓和外出。

10月18日,公安機關對上述兩個「全能神」組織窩點進行檢查,當場抓獲被告人葛嚴美、王慶賀、朱雷雷、王瓊等人,並查獲大量「全能神」有關物品和現金。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葛嚴美、王慶賀、朱雷雷、王瓊積極參與全能神邪教組織活動,應當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葛嚴美、王慶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朱雷雷、王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四被告人組織培訓的對象中有多名未成年人,屬於向未成年人宣揚邪教,應從重處罰;葛嚴美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是坦白,且葛嚴美經系統的教育轉化,認罪悔罪態度誠懇,可以從輕處罰。建議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被告人葛嚴美、王慶賀三年以上三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判處被告人朱雷雷、王瓊二年六個月以上三年二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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