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8日早上,翠苑派出所接報警稱:有歹徒掐著朋友脖子在房間,報警人不敢動。歹徒?掐脖子?接該警情後,值班副所長帶領隊員迅速趕往事發地。
現場,一名穿藍色衣服的短髮女生林某(化名)站在門外,告訴民警室友把門鎖上,在裡面不開門,進不去。
「剛才誰報的警?」
「我,我進不去,她不給我開門」。
「你進不去,報警報的是什麼內容?誰掐誰的脖子?」
林某支支吾吾……
「報警是有錄音的,如果謊報警情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房間裡面有幾個人?有沒有歹徒?」
林某縮手縮腳,前言不搭後語,並把房東也給叫過來了。
由於警情內容涉及有歹徒,為了確認房間內部人員安全,民警跟房東試圖和裡面人員進行溝通,房間內傳出一名女子的聲音,聲稱讓民警走,並明確表示不願開門。
為了確保人員安全,民警再次表明身份,並告知房內人員:「報警情況是生命安全有問題,現在需要確認你的生命安全。如果沒有歹徒請及時開門,讓民警親眼確認,如若不開,則要破門而入了。」
一番溝通,裡面的人執意不開門,數分鐘後民警破門,房間內民警進行了仔細搜查,沒有歹徒,房內人員安全。
站在一旁的藍衣女子低著頭,時不時瞅瞅民警。民警告知其涉嫌謊報警情,需到派出所配合調查。
經過調查,了解到房內女子小西和林某是合租,當晚一起吃飯喝酒,後兩人因為瑣事吵架,小西帶著鑰匙先行回家,林某回家後怎麼敲門也不開,林某就打110聲稱朋友被歹徒劫持。而問及小西為何執意不開門,小西表示,林某喝酒後喜歡摔東西,不想給她開門。
林某在派出所承認了自己謊報警情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第1項的規定,散播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林某,98年出生,江蘇南通人,因涉嫌謊報警情虛構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110
是群眾求助的「生命線」
能否及時接處警直接關係到,
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危!
惡意報假警,
不僅浪費警力資源,
也會影響正常的接警秩序,
大家不要惡意、無故占用它,
要合情、合理、合法使用110!
法律小貼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三)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四)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暫予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此類行為
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
記者 李維和 通訊員 陳紅娟
編輯 鄭事兒
杭州日報 誠意出品
「杭+新聞」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rpEHCG8BMH2_cNUgPq6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