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擾抗拒法院執行?泉州這個人被判刑!

2019-10-08   清朗天空

安溪法院

相信大家對「夏季攻勢」中

泉州、安溪兩級法院協同執行

共同拔除的一枚「釘子」案

記憶猶新

回顧:謾罵侮辱法官,阻擾抗拒執行!兩級法院聯手拔釘子案!

10月8日下午

安溪法院對李志洪拒執罪一案進行宣判

因犯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李志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

此前,安溪法院於9月3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李志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許良才院長擔任審判長主審此案。10月8日下午,安溪法院對此案進行宣判。


下面,請跟小編一起到庭審現場

了解一下案件的詳情

占著店鋪,屢次爽約+拒不騰房

李某平將其所有的兩間店鋪租賃給李志洪。租賃期限屆滿後,李志洪拒不騰空店鋪。安溪法院於2017年12月22日作出一審民事判決,被告人李志洪應將訴爭門面房騰空交還李某平,並賠償占用李某平門面房期間租賃費損失。


泉州中院作出終審判決,仍拒不履行

被告人李志洪不服一審判決,向泉州中院提起上訴。泉州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李志洪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2018年8月,李某平申請強制執行,但被告人李志洪仍然占用店鋪,經執行機關通知、公告責令遷出等,其仍拒不騰空店鋪、拒付租金。


q強制騰空店鋪

2019年5月22日,安溪法院以李志洪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19年5月28日,安溪法院對李志洪採取司法拘留措施,對涉案店面進行強制搬遷騰空並交付李某平,李志洪家屬於次日支付水電費及租金97744元給李某平並取得諒解。

拒不執行判決,被判刑

庭審現場

安溪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志洪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鑒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已履行全部執行義務,賠償申請執行人損失並取得諒解,根據被告人犯罪事實、情節及認罪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李志洪拘役五個月。

法官有話說

本案被告人李志洪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在人民法院執行生效判決過程中,發出執行通知書和執行裁定書後,拒不履行判決,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人民法院將其犯罪線索依法移交公安機關啟動刑事訴訟程序,並在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後,依法定罪量刑,有效懲治了拒執犯罪,維護了司法權威,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