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陷阱多,補償不夠買房的怎麼辦?

2019-07-21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徵收拆遷項目越來越多,涉及到的人群也越來越大,由此引發的矛盾也在不斷的上升。根據最高法的通報,法院一審受理的拆遷案件,從2015年到2017年,呈逐漸上升趨勢,2017年有3.9萬件,占2017年行政訴訟案件的17%。

現在,越來越多的農民朋友要面臨徵收拆遷問題,大家對這個關係自己切身利益的問題也非常關心。那麼,農村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標準是什麼?自己的房屋到底能補償多少錢?拆遷補償是不是合理?現在就為大家一一解答。

一、拆遷補償原則

對於拆遷補償,我們國家有明確規定,就是被拆遷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能降低,長遠生計要有保障,這是國家對被拆遷人做出的一種保護。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第2條就明確規定:「切實做到被征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國土資源部也規定:「要按照保證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原則,建立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的更新機制,適時更新征地補償標準,把握好調整幅度和周期。」

我們國家疆域遼闊,各個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相差較大,即使具體到同一個地區,房屋的情況也不相同,所以整個國家套用統一的拆遷補償價格,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合理的。但是總的原則,必須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執行,這就是「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拆遷後,被拆遷人賴以生存的家不復存在,需要尋找新的住所,甚至是暫時的居無定所,如果被徵收後的生活還不如從前,是不公平的。因此,在衡量拆遷補償是否合理時,首先要看看這個總原則。

二、補償標準及方式

具體來說,農村房屋的拆遷補償有下面三種方式。

1、宅基地遷建安置

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優先選擇宅基地遷建安置,房屋重建的成本另外補償。之所以優先選擇這種方式,是因為,很多被拆遷人是眷戀故土,不願意背井離鄉的。特別是農村的老人,他們在熟悉的鄉土上生活了一輩子,習慣了農村獨門獨院的生活,在這裡可以種種菜,聊聊天,看兒孫滿堂。如果住進高樓林立的樓房裡,他們卻生活不習慣了。因此,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優先選擇在新規劃的宅基地上再蓋新房子。

2、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就是把被拆遷房屋折算成貨幣進行補償,補償標準是宅基地的地價,加上房屋重建的成本價。宅基地的地價由於區域不同,單價也不同,一般是結合本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給予合理的補償,比如有的地方就制定了區位補償價。需要說明的是,城中村的房屋,雖然是集體土地,但周邊的房價卻是商品房的價格,如果按照房屋重建成本價來補償,顯然是不合理的,違反了「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的原則。所以城中村的搬遷房,應該按照周邊商品房價格作為補償的基準價。

3、產權置換

就是以不低於相同地段、相同面積的標準進行房屋安置。之所以這樣規定,還是根據「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的原則,如果低於這個置換標準,也是不合理的。

三、先補償後搬遷、先安置後搬遷的原則

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中指出:「征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後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戶的居住問題。」

但是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各個地方為了加快拆遷的進度,違規採取了「先拆後補」的方式,就是先把房屋拆了,然後再給被拆遷人補償。但是卻經常發生房子拆了,拆遷補償遲遲不到位,或者安置房一直交付不了,被拆遷人拿不到錢,住不進房,生活水平質量下降。國家規定,有徵收必然有補償,而且是「先補償後搬遷、先安置後搬遷」,因此,補償款沒有到位,或者置換的房屋沒有安置,被拆遷人是有權拒絕交出房屋的。

當然,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因此各個地方的賠償標準存在差異,下面介紹一下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僅供大家參考。

1、國家標準

我們國家的《土地管理法》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農村的房屋,就是集體土地上的附著物。《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9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而且被拆遷房屋的價格,應該由具有相關資質的評估機構,根據房屋徵收評估辦法來確定。

2、地方標準

下面簡要列舉兩個。比如《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拆遷宅基地上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款。補償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宅基地的區位補償價確定。房屋重置成新價的評估規則和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的計算辦法由市國土房管局制定並公布。」《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規定:「拆遷居住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應當根據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確定。」可以看出,地方性的法規對拆遷補償條款更詳細、更明確,是對國家法律法規的細化,二者並不衝突。

3、拆遷補償如何確定

很多農民朋友會有這樣的問題,我家的房屋到底是多少錢一個平方,國家有沒有這樣的規定,這也是被拆遷人存在爭議較大的一個問題。前面已經說過,我們國家沒有這樣第一個標準,就是每個地方也沒有這樣的標準,這要根據具體的拆遷項目而定。具體到每個拆遷項目的補償方案,也不是具有直接的強制力,不論是什麼原因、什麼目的做出的徵收拆遷,最終的補償都應該由拆遷方和被拆遷方共同協商決定。但是始終不能違反「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原則。如果拆遷方制定的方案違反了這個原則,那麼,我們就有權利不在拆遷補償協議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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