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引導取證追回冰毒80多克,廈門這個毒販獲刑15年!

2019-11-22     清朗天空

思明檢察

每隔幾天,被告人汪某都會到快遞網點寄送摺疊檯燈,不知情的人還以為他是網店賣家。其實,他寄出的每一盞檯燈的底座內,都藏有一小包毒品。正當他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之時,偵查人員早已看穿了他的「把戲」。近日,被告人汪某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

藏毒於檯燈底座

  2018年10月8日,被告人汪某經QQ與廈門買家陳某生聯繫,約定以人民幣700元的價格販賣1克冰毒並通過快遞方式從四川寄往廈門。隨後,汪某將一小包凈重1.1克的冰毒郵寄到廈門給陳某生。得到線索後,公安機關在思明區某快遞點提取到該快遞包裹。經勘察,從快遞盒子內的摺疊檯燈底座內提取到外用錫箔紙,內用紅色密封袋包裝的毒品。2018年10月21日,公安機關在四川省綿陽市抓獲被告人汪某並在其住處查獲毒品冰毒6.9克。隨後,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廈門市思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官發現端倪

  在審查起訴過程中,該院承辦檢察官發現,被告人汪某自2018年5月起便時常在其住處附件的快遞網點寄送快遞,寄送的物品均為LED檯燈,主要寄往山東、福建、河北等沿海城市及東北部城市。這引起了承辦檢察官的注意,被告人汪某極有可能以同樣方式多次販賣毒品。隨後,檢察機關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並發出補充偵查提綱,引導公安機關繼續展開偵查。

追回毒品80多克

  隨後,偵查人員趕赴四川綿陽調查取證,成功追回四個快遞包裹,均在其中搜查出冰毒,經鑑定共計84.45克。原來除了販賣給廈門買家外,汪某在2018年10月20日當天,還以同樣的方式,向福建泰寧、遼寧營口、山東青島、內蒙古巴彥淖爾市等地的買家寄出毒品。

  經審查,被告人汪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計92.45克。據檢察官介紹,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汪某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涉嫌販賣毒品罪,廈門市思明區檢察院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最終,汪某某被法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三萬元。

檢察官說法

  販賣毒品的行為,是我國重點打擊對象,無論販賣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多次販賣毒品的,還會加重處罰。販賣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應當處以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本案中,汪某某將毒品藏在檯燈底座,試圖通過寄遞的方式瞞天過海,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自作聰明一不小心就會變成作繭自縛。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之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re1NlG4BMH2_cNUgU8-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