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女子阿薈(化名)因構成傳播性病罪,被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阿薈在一次警方掃黃行動中被抓,在被行政拘留期間,她主動交代了系HIV感染者並多次進行賣淫活動的事實。經越秀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2月15日,被告人阿薈被四川省攀枝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確認檢測為HIV陽性,現為HIV感染者,其在明知自己是HIV感染者的情況下仍從事賣淫活動。2018年7月18日,被告人阿薈在廣州市越秀區光明路魔方公寓某房正實施賣淫活動時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當場繳獲保險套13個。法院另查明,被告人阿薈在被行政拘留期間主動交代其系HIV感染者且多次進行賣淫活動的事實,公安機關於2018年7月20日決定立案偵查並對其採取刑事拘留措施。法院認為,被告人阿薈明知自己感染愛滋病病毒而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性病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阿薈犯傳播性病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綜合考慮被告人阿薈的犯罪事實、性質、存在自首等情節、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和認罪態度,越秀法院一審對其以傳播性病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來源:南方都市報(ndda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