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現代快報全媒體 通訊員 顧建兵 劉浩蓉 記者 嚴君臣
男子建立一個微信群,並在微信群內發布65個淫穢視頻。11月15日,現代快報記者從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已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陸某以犯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據介紹,今年35歲的陸某,是安徽省蕪湖市人,幾年前來南通打工。陸某曾因賭博,於2009年9月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罰款500元;因犯盜竊罪,於2016年3月被崇川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2018年3月起,陸某使用自己的微信帳號創建了暱稱為「誠信商團」的微信群,後群名稱改為「狼友群,資源共享」,該群共有成員200餘人。2018年4月初至5月初,陸某在該微信群內多次發布淫穢視頻,供群內成員觀看。後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在該微信群提取了陸某上傳的66個疑似淫穢視頻。經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鑑定,認定其中65個視頻為淫穢物品。
2018年9月12日,陸某被抓獲歸案,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崇川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陸某利用移動通訊終端傳播淫穢視頻文件,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陸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陸某有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陸某不服,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在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陸某自願申請撤回上訴。南通中院裁定準許陸某撤回上訴,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連線法官:不以牟利為目的也可能構成犯罪
「不以牟利為目的,利用網際網路或者轉移通訊終端傳播淫穢電子信息,達到數額標準的,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該案一審承辦法官沈永斌介紹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網際網路、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利用網際網路、移動通訊終端傳播淫穢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文件20個以上的,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同時該《解釋》第三條還規定,若不以牟利為目的,達到上述標準兩倍以上的,也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本案中,陸某在其微信群內上傳65個淫穢視頻,達到立案標準,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rMRbfG4BMH2_cNUgdRL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