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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泄憤駕車衝撞交警,獲刑兩年半
4月25日早上8時許
城北社區機關幼兒園路段上上演了一場
現實版「速度與激情」
一輛皮卡車因違規停車且未懸掛牌照
被一民交警暫扣駕駛證
駕駛人不滿此舉,做出了瘋狂之舉
——駕車衝撞交警
9月3日上午,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機關幹部及群眾代表等一百餘人參與旁聽。
起訴書
經查:4月25日早上8時許,被告人周某某駕駛皮卡車送小孩到中樞街道城北社區機關幼兒園上學,因幼兒園路段擁堵且需等待下車送小孩的妻子,周某某便緩慢行駛。此時,路段執勤人員庹某某發現周某某駕駛的車輛未懸掛後牌照且違法停車,要求其儘快駛離,周某某不聽從指揮。其後,庹某某要求周某某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因周某某未隨身攜帶行駛證,庹某某暫扣其駕駛證並口頭告知其及時到交警三中隊崗亭等候處理,庹某某繼續駕駛摩托車巡邏。這引發周某某不滿,為泄憤,周某某故意駕車撞向駕駛摩托車巡邏的庹某某,同時撞上一輛行駛的三輪車側面。導致庹某某受輕微傷;警用摩托車、人行道欄杆等維修、更換達4128元。
詢問
法官:當時你在加速向摩托車開過去的時候,前方車輛行駛狀況是緩行還是暢通?
被告人:緩行。
法官:你知道前面車多、車子又是緩行,並且在你愛人制止,提出警告以後,你為什麼還要加速向前面的摩托車開去?
被告人:因為當時情緒不好。
經詢問,被告人妻子下車送小孩的三分鐘時間裡,周某某駕車緩行並未駛離幼兒園門口。其妻子上車後,周某某駕車跟在庹某某駕駛的摩托車後,在加速撞向警車前,其妻子曾言語制止周某某,甚至用手制止周某某換擋加速。
辯論
公訴機關認為,周某某與庹某某並無積怨,此前素不相識,因瑣事一時激動,並無殺人的思想基礎;周某某駕車撞向庹某某的速度相對較慢,其能夠預見自己的行為不足以致庹某某死亡;庹某某倒地後,周某某立即踩剎車,並未繼續實施傷害行為,故構成尋釁滋事罪。周某莫曾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000元;其故意傷害正在執勤的協警, 引起大量人群圍觀,嚴重影響交通秩序,社會影響惡劣,量刑時應於考量;周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系坦白,可從輕處罰。
公訴人:建議以周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兩年有期徒刑以上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以下刑法。
辯護人:被告人在第一次詢問材料中就進行了深深的懺悔,在量刑時考慮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考量。
宣判
合議庭經過認真評定,認為被告人從作案事實、動機等方面均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甚至可能致人死亡的嚴重後果,有故意殺人的舉動。但考量被害人沒有死亡的事實,聽取了公訴機關建議的尋釁滋事罪罪名。但其駕車衝撞的行為十分殘忍,挑戰交警執法程序,影響特別惡劣,後果極其嚴重。被告人在能逃離而並未逃離現場的情節,符合準自首的情節。為維護正常的社會交通秩序,保障執法人員及公民的人生財產安全,嚴厲打擊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當庭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周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
凡是一定要冷靜、三思
(記者 黃琴 陳雅麗 )
主 辦 | 仁懷市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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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rIN3CW0BJleJMoPM1WW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