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將濠江區公交發展納入中心城區管理!市人大常委會修改《汕頭經濟特區城市公共汽車交通條例》

2019-08-29     濠江發布

8月27日,記者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了解到,為適應國家、省發展公交事業的新政策新要求,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確監管職責,改善公交設施,提高公交服務水平,市人大常委會正審議修改《汕頭經濟特區城市公共汽車交通條例》。

條例修改後,擬增加引導綠色出行,為公眾提供安全便捷、節能環保的公交服務;擬明確市政府發展公交的主體責任,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協調解決公交工作的重大問題;擬將濠江區公交發展納入中心城區管理;擬明確規定將公交發展專項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在財政政策、城市規劃、用地保障、設施建設、交通管理、安全防範等方面體現公交優先原則並給予保障;擬鼓勵和支持採用新技術、新能源、新裝備,推進應用大數據、移動網際網路等信息技術,加強公交智能化建設。

針對當前我市公交覆蓋率不夠高、線網結構不合理、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滯後等突出問題,修訂草案對此作出立法回應,包括突出規劃的基礎作用;明確公交設施用地綜合開發利用的收益,應當優先用於公交基礎設施建設和彌補運營虧損;明確大型建設項目應當按規定開展交通影響評價;對科學劃設尖峰時段專用車道作出詳細規定;優化公交線網,提高出行不便地區的線網和停靠站(點)覆蓋率;統籌協調多元交通方式。

針對我市公交運營存在的乘客擾亂公共運輸秩序等風險防控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修訂草案強化城市公交運營安全保障,擬規定發生道路交通管制等特殊情況時,交通運輸部門、經營者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障運營安全;落實經營者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明確運營車輛需安裝衛星定位行車設備和電子監控系統;明確駕駛員、乘務員的任職條件;規定乘客乘車規則。

來源:「汕頭橄欖台」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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