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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     貴陽發布

近日,貴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站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工作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加大了對各類群體創業和小微企業支持力度,在貸款、貼息等方面進一步作出了調整。

《通知》有何內容,小布帶你看——

擴大貸款對象範圍、提高貸款額度

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除原規定的創業擔保貸款對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外,將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納入支持範圍,對上述群體中的婦女,應納入重點對象。以上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統一為15萬元。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

合夥或組織起來

共同創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符合上述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十類人員合夥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每人可申請最高額度為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合夥創業應持有《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或合夥協議。組織創業應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小微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經辦銀行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創業擔保貸款額度,貸款總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放寬貼息政策

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貧困地區財政部門給予3年全額貼息,其他地區財政部門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額貼息執行,貸款經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認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展期期限內貸款不予以貼息)。

對小微企業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貸款經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認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展期期限內貸款不予以貼息)。對已享受財政部門貼息支持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可通過創業擔保貸款基金提供支持。

對按時還款、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申請創業擔保貸款並享受貼息,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一次,指借款合同中載明的貸款起止時間周期,如遇提前還款,按實際還款時間來計算周期)。

《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未涉及的內容,仍按《關於印發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貴銀髮〔2017〕83號)執行。

來源丨天眼新聞

編輯丨陳晨

編審丨劉敏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qxNwFG4BMH2_cNUgEZB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