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公然侮辱「時代楷模」李夏 安徽宣城:捍衛烈士名譽提起兩起民事公益訴訟

2020-04-14     七台河檢察



  本報訊(記者吳貽伙 通訊員查丹)近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級法院通過「雲開庭」的方式,對宣城市檢察院先後提起的兩起侮辱「時代楷模」李夏民事公益訴訟案進行了線上調解。被告羅某、郭某某「當庭」表達了對侮辱英雄烈士的悔過之意,同意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並願意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道歉。

  2019年8月10日,安徽省宣城市績溪縣遭受颱風「利奇馬」影響,發生洪澇災害,時任績溪縣荊州鄉紀委書記、監察專員的李夏在抗洪搶險過程中不幸因公殉職。李夏先後被追授為安徽省、宣城市、績溪縣「優秀共產黨員」,以及「安徽青年五四獎章」「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先進工作者」稱號。同年9月20日,安徽省政府評定李夏為烈士。10月23日,中宣部追授李夏「時代楷模」稱號,並向社會宣傳發布李夏的先進事跡。

  2019年8月11日15時左右,安徽合肥網民郭某某為發泄負面情緒,在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微信公眾號發布的《績溪縣一名鄉鎮幹部防颱巡查突遇山體塌方因公殉職》這一信息後面的留言區,公開發布侮辱性言論,公然侮辱李夏的名譽。當日17時左右,郭某某自行刪除了該條評論。8月30日,績溪縣公安局對涉嫌尋釁滋事的郭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8月11日20時,江西網民羅某為發泄情緒、挑釁網友,在百度貼吧安徽吧網民發布的「向英雄致敬,一路走好(配李夏犧牲的抖音視頻)」的貼吧回復區內,發表侮辱性言論。約一小時後,羅某自行刪除了該條評論。8月20日,羅某因侵害李夏名譽的尋釁滋事行為,被績溪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羅某、郭某某的言論引髮網友的強烈憤慨。宣城市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羅某和郭某某的行為後即予以立案,經徵求李夏近親屬意見,其近親屬明確表示不自行對兩人侵害李夏名譽的行為提起訴訟,可由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2019年 12月 27日、30日,宣城市檢察院分別對羅某、郭某某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檢察機關認為,李夏同志作為黨的幹部,在抗洪搶險中英勇犧牲,堪稱楷模,無愧於「英雄烈士」的稱號。其犧牲後,廣大網民紛紛在網際網路上向李夏同志致敬,但羅某和郭某某為發泄自己的情緒,公然發表侮辱言論,直接侵害了李夏的名譽,也一定程度上傷害了社會公眾的民族和歷史情感,引起了廣大網友的憤慨和譴責,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這表明李夏的事跡和精神,已經內化為社會公共利益的組成部分,兩被告的行為已經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均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遂訴請法院判令兩被告在國家級媒體上就其侮辱李夏的侵權行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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