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將創新設立「不文明行為重點治理清單制度」,清單並非一成不變,而是可以結合不同時期、不同區域、不同行業領域等不同特點進行動態調整。日前,《深圳經濟特區文明行為條例》(下稱《條例》)在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上表決通過,將於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市民落戶將先接受文明行為規範教育
深圳是全國首個設立促進文明行為地方性法規的城市,時隔7年修法,主要是因為深圳城市文明建設和公民道德建設開始面臨許多新挑戰,不文明現象也隨著時間變化,如此前較突出的公共場所吸煙現象已不是很突出,當時沒有提到的如共享單車亂停放問題則成為現在需要重點治理的不文明行為。
「創新不文明行為重點治理清單制度」是修法後的主要制度創新。《條例》要求市、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應會同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等,結合實際,確定需要重點治理的本地區、行業、單位的不文明行為清單。
「『重點治理清單』並非一成不變,可以根據現實情況變化,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清單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相關區域、單位和場所公示,並在確定後向社會公布。」深圳市人大法委相關負責人說,對於清單所列的不文明行為,有關單位應當加強提示、勸導和檢查,執法機關則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幅度內從重處罰。
《條例》還創立新市民文明行為規範教育制度,規定新市民在辦理第一次戶政登記前,應接受文明行為規範教育,鼓勵簽署遵守文明行為規範承諾。各單位入職培訓和崗位培訓、教育部門的文明行為規範教學及對新生的集中培訓、旅遊業界引導遊客旅遊,以及抵達深圳的公共運輸工具也都將進行文明行為規範教育、宣傳或培訓。
擾亂公共運輸工具秩序將被限制電子購票
為解決此前處罰難問題,《條例》此次給出了多個具體措施,將採取「行政處罰+批評教育」制度,即執法機關在依法處罰違法行為人的不文明行為時,應同時對違法行為人進行批評教育。
同時,賦予特定人員制止公共場所不文明行為的權力。一是賦予車站、機場、碼頭、公園、商場、酒店等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對其場所內的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的權力,不聽從勸阻妨礙公共秩序的,可以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二是賦予有關經營單位和服務活動組織者對於在公共場所內實施不文明行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且不聽勸阻的,可以拒絕為行為人提供相關服務的權力。
如果實施了不文明行為且不聽從勸阻妨礙公共秩序的,公安機關可對行為人給予處罰;對拒不道歉,且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執法機關還可以將違法行為視頻資料在有關媒體或者場所播放,直至違法行為人依照規定道歉。
此外,凡是違反規定,擾亂航空器、車輛、船舶等公共運輸工具秩序,受到行政處罰的,公共運輸運營單位還可以在處罰生效之日起六個月至二年內,不為行為人提供優惠服務,或者限制其通過電子方式購票。
龍崗融媒編輯 鍾秀妮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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