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業費的小心思,您中了嗎?

2019-08-08     物業小常識
心思一:我交了物業費,家裡被盜了,物業就應該賠。不賠,就別想讓我交物業費!





一些業主認為,自己向物業公司交納了管理費,家裡一旦被盜,造成財產損失,小區物業就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這種理解顯然是錯誤的。其一,物業管理企業收取的管理費是為業主提供服務的成本和報酬,既不是業主財產的保管費,也不是財產的保險費。

其二,物業管理中的保安工作也只是配合居委會、公安機關搞好治安防範,其主要職責是維護區域的公共秩序,而不是為某單個業主看家守財。保安工作的功效是隱而難見的,可以說小區保安人員的配備及其工作,已經阻止或避免了許多案件的發生,把案件降到最低限度,作為服務對象的業主已從中受益。試想,一個沒有保安的小區,治安狀況將會怎樣?

現階段的物業服務合同中所約定的大都是常規性服務,物業服務企業不可能對業主人身、財產的安全保障做出特殊的具體承諾。因此,業主的賠償要求與理相悖、於法無據,理所當然被物業企業拒絕。然而,沒有達到索賠目的的業主就會向物業公司發難,非賴即鬧,糾纏不休。

心思二:只要我交了物業費,對不起,我家裡的事你們就得「全包」。不管,就別想要物業費!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是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共用部位、設施設備進行管理,對公共秩序進行維護,而不是向業主提供包羅萬象、全方位的立體式服務。

然而,一些業主的認識卻恰恰相反:我只要交了管理費,對不起,我的事你就得「全包」。在這種錯誤認識的支配下,無論是家中的電燈不亮,還是水龍頭漏水,都要求服務中心及時維修,稍有怠慢,便會招來諸如「你們管理什麼」、「你們只會收錢」之類的非議。

一些物業公司為了搞好與業主的關係,以利於管理費收取等工作的開展,只好委曲求全,無原則地做出犧牲和讓步。令管理者尷尬與無奈的是業主並不認為這是一種「助人」行為,而是應盡義務,到頭來連「謝謝」兩個字也得不到。

值得指出的是,這種無條件向業主提供的無償服務與提高服務質量是有本質的區別。這種做法其實是對低素質業主的一種縱容,對企業來說無異於作繭自縛,對行業的健康發展十分有害,因為這可以說是行業內又一種惡性競爭的萌芽。因此呼喚行業不要以犧牲長遠利益為代價,換取眼前的短期利益,應對這些業主理直氣壯地說清道理。

心思三:交了物業費,從來都看不到為我家服務了什麼,憑啥還讓我交!





這是由物業管理服務特徵引起的認識誤區。物業管理是指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通過選聘物業企業,由物業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物業管理活動強調的是物業的「共用」部位,而不包括業主自用部位,所以說,物業企業的工作多為「隱性」的工作,多數業主不能直觀的看到。

如:除了樓道和庭院保潔、生活垃圾清運等我們能夠直觀看到的工作外,其它像對化糞池、檢查井等地下管網的清淘、沖洗等維修養護工作,只有居住在樓房底層的受下水堵塞困擾的業主能夠感受到;對樓房屋面的維修和養護只有居住在樓房頂層的受屋面滲漏困擾的業主能夠感受到,其它多數業主往往體會不到,也難於看到物業的此類工作,其實他們(全體居民)時時刻刻地正在接受著物業企業提供的服務。

物業管理是無數瑣碎工作的系統組合,它沒有驚天動地的豐功偉業,但就是這樣一個平凡的工作在創造著不平凡的業績,創建和諧社會離不開它、生產生活離不開它、安居樂業離不開它、文明衛生城離不開它。

而當前現實中的物業管理卻遭受了太多的不該有的誤解和非議。在此,希望業主能夠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積極履行業主義務,模範遵守管理規約,客觀公正地對待物業管理;物業企業更要誠實、守信,切實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物業管理涉及的其它相關部門和單位也要加強合作,積極參與,讓我們多以理解和包容的心態,通過我們的共同努力,儘快把我們的小區建成一個和諧美好的家園。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q05SeGwBvvf6VcSZj1Se.html



物業費構成

2020-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