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內黃電(宋琪 吳珂)近日,在內黃縣法院法官耐心講解有能力而不執行將構成刑事犯罪,並且還要坐牢的情況下,被執行人主動認錯,積極履行了法院判決義務,至此,一起醫療費用賠償案件成功執結。
2015年張某隨同幾個老鄉去外地打工,並在工地上因工受傷。張某的妻子李某多次聯繫包公頭錢某未果,於是把錢某告上了法庭。河南省安陽市內黃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並公開開庭審理該案。2019年4月,內黃縣法院作出判決:判令被告錢某賠償原告張某醫療費等各項費用共計22.39萬元。
因張某殘疾,還花費了巨額醫療費,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隨後,張某向內黃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內黃縣法院依法受理執行案件後,對被執行人錢某的財產進行了線上線下查控,發現錢某名下有沃爾沃轎車一輛,房產兩處,遂查封了其房產。同時,辦案法官聯繫到了錢某,並將查控其名下財產的相關情況及錢某有有財產拒不履行的嚴重後果向其一一講解,告訴錢某他很有可能因為有財產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而觸犯刑法,甚至會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錢某聽到法官如此說,感到了害怕,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主動積極來到了法院履行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