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醫療保障局通報了一批欺詐騙保典型案例,一批單位和個人受處理
阜陽市打擊欺詐騙保典型案例通報
一、偽造醫療發票騙取醫保基金案
阜南縣參保人裴某某於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10月10日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第一附屬醫院因白血病住院治療,治療共花費263156.65元,裴某某已在北京市醫保中心申請報銷,該醫保中心為其報銷80047.21元。為得到更多的報銷款,裴某某偽造了本次住院的票據以及出院小結、費用清單等資料,郵寄阜南家中,由其姐姐為其再次報銷,共獲得報銷款120579.11元。
醫保部門依據《阜南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協議》及《關於防範和打擊持假票據套取新農合報銷款行為的通知》文件規定,將裴某某套取的基金120579.11元追回至縣居民醫保基金專戶,並將其納入重點管理人群名單,三年內其城鄉居民醫保補償比例為正常標準的50%,同時不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將裴某某違法事實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二、掛床住院、虛構診療項目等騙取醫保基金案
淮南市毛集區第二醫院自2016年6月與潁上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心開通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後,利用參合居民信息通過掛床、虛增住院天數及多列住院費用等方式製作虛假住院病歷騙取醫保基金共218.8049萬元。
潁上縣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依法判處被告人朱某某、楊某、王某某、等人犯詐騙罪。朱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100萬元;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90萬元;楊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70萬元。其餘七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年六個月至六年不等的刑期,並處65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罰金。
三、串換診療項目套取醫保基金案
2019年4月17日至23日,界首工人醫院通過將小針刀治療費用串換為輸液費用進行報銷等方式,套取醫保基金23811.5元。根據《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追回醫保基金23811.5元,並處3倍扣減醫保基金71434.5元;約談該醫療機構負責人;暫停該院醫保醫保服務協議1個月。
四、串換診療項目、過度治療、過度檢查等套取醫保基金案
2016年至2018年11月,阜陽市雙龍醫院採取以支付回扣形式向鄉村醫生收買病人過度治療、過度檢查、超範圍執業、非衛生技術人員獨立開展診療活動、超範圍開展手術套取醫保基金38.2萬元,過度治療、過度檢查15.05萬元,合計53.25萬元。
衛計部門依據《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及《潁州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協議》以及《定點醫療機構補充服務協議》的規定,對違規醫保基金支出53.25萬元不予支付;從該院墊付即時結報費用款中扣回潁州區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專戶,並處罰75.25萬元;解除協議資格;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新聞連結:將打擊四類欺詐騙保行為
一、協議醫療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即虛假宣傳、誘導住院;留存、盜刷、冒用醫保卡;人證不符、惡意掛床、虛構醫療服務、偽造醫療文書或票據;協助開具藥品,套取醫保基金;虛記、多記藥品、診療項目、醫用耗材、醫療服務設施費用;串換藥品、器械、診療項目;分解收費、超標準收費、重複收費、套用項目收費;不合理診療和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二、協議零售藥店的違法、違規行為,即盜刷醫療保障身份憑證,為參保人套現或購買非醫療物品;為參保人串換藥品、耗材、物品等騙取醫保基金等行為;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帳服務;為參保人虛開發票、提供虛假髮票;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三、參保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即偽造假醫療服務票據,騙取醫保基金;將本人醫療保障身份憑證轉借他人就醫或持他人憑證冒名就醫;非法使用醫療保障身份憑證套取藥品耗材等,倒買倒賣非法牟利;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四、經辦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即違規簽訂服務協議或者故意拖延、拒絕與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簽訂服務協議; 應當中止或者解除服務協議而未中止或者解除;剋扣或者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丟失或者篡改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記錄;騙取或者協助他人套取、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未依法履行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服務職責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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潁州晚報記者 儲繼明 通訊員 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