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推出九條措施 規範疫情防控藥械用品經營行為

2020-02-09     無線泉州

為進一步規範疫情防控藥械用品經營行為,日前,泉州市市場監管局推出九條措施,督促指導全市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從九個方面規範經營行為,以確保藥械購銷、儲存合法合規,防控用藥用械質量安全。

加大防控藥械產品和消殺用品採購力度

據悉,九條措施分別為:做好防控藥械儲備統計,加大防控藥械採購力度。每日統計口罩、額溫槍等防控相關藥械和消毒殺菌用品的庫存,加大防控相關藥械產品和消毒殺菌用品貨源組織與採購力度,做好儲備供應。

嚴格履行主體責任,落實《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確保相關信息可追溯,儲存運輸條件符合標籤和說明書的標示要求,進貨渠道、進貨查驗記錄、銷售記錄等資料完整。

強化企業內部管理,提高員工防護意識,熟悉疫情防控知識。經營場所應每日消毒,上崗員工按要求佩戴口罩及測量體溫。發現有呼吸道感染症狀的員工要立即停崗並採取相關處理措施。

藥店應有執業藥師或藥學專業人員在崗

引導群眾合理用藥,要求營業期間藥店應有執業藥師或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在崗,提供藥學服務,引導顧客合理使用藥品;主動履行登記詢問是否從疫區歸來或去過疫區,要求疑似患者應及時向所在社區報告。

規範宣傳行為。積極宣傳疫情防護知識,引導群眾科學理性對待疫情。如實介紹疫情防控藥械、醫用口罩與普通勞保口罩、消毒殺菌產品的區別,方便消費者依需選購。

嚴禁經營假冒偽劣的防控藥械、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品,禁止以次充好,禁止誇大宣傳或虛假宣傳。在銷售的藥械類防控產品與普通商品、消毒殺菌產品應明示類別。

經營場所陳列的商品必須明碼標價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落實主體責任。各藥品醫療器械行業協會或藥店聯盟應發揮自我管理作用,倡議全體藥械經營者簽訂承諾書,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者應積極響應落實主體責任,公開承諾履行社會責任。

積極妥善處理消費者的合理訴求,對因進貨價格上漲造成的價格變化的,做好解釋工作;妥善處理消費投訴。

落實明碼標價。藥械經營場所陳列的所有商品必須分類陳列,明碼標價,嚴禁囤貨居奇、哄抬物價。


來源:泉州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pcbGJ3ABgx9BqZZI0RO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