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戶死者手機號需本人到場」引熱議 正確做法應該這樣

2019-07-23     北青網

家人過世後

如何把他的手機號過戶給自己呢?

最近,南京的黃有年就經歷了這樣一場鬧劇

4個月前,黃有年相依為命的哥哥去世,因家中大小業務包括自己低保都預存著哥哥手機號,黃有年便到派出所開具了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材料,並帶著這些材料去移動營業廳辦理號碼過戶,但屢被以「需雙方本人到場」為由拒絕。

7月22日,黃有年再次到營業廳辦理號碼過戶,依然被拒。工作人員堅稱,過戶需要雙方本人到場,死亡證明是過不了戶的。

面對這個棘手的難題,黃有年無奈問:死人能復生嗎?

網友調侃:本人到場,你敢辦嗎?

如果你的手機號在更換主人之前,

沒有將雲空間清空,沒有將APP解綁,

其後果相當可怕

「過戶必須要雙方本人持本人身份證」

這個規定,

顯然是避免這種可能性的有效辦法

視頻中,黃有年相依為命的哥哥去世,從法律的角度來講,黃有年並非哥哥的直系親屬,而視頻中也並未說明他的哥哥是否還有其他家人,如他的妻子、兒女。

大家只看到了黃有年的低保卡是用哥哥的手機號綁定的,卻容易忽略黃有年哥哥的手機號綁定了自己的銀行卡或其他的APP的可能。

在這樣的情況下,貿然過戶,如果黃有年哥哥還有其他親人,極易引發財產糾紛。

移動客服:機主過世後移動公司有權收回號碼

對於此事,中國移動客服表示,根據法律規定,以及中國移動江蘇省的客戶服務協議,自然人死亡可以理解為具備了(服務的)法定終止條件。當有客戶拿著某位機主的死亡證明來營業廳時,移動公司有權收回號碼,在這個號碼冷凍期92天結束之後,把這個號碼繼續銷售。

那麼,像黃先生的這種情況,手機號可以繼續使用嗎?會不會受影響?客服表示,肯定會受到影響,畢竟機主過世了,到了一定的時候會銷戶。

律師:手機號碼不能繼承或過戶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文淳光律師告訴晨報記者,這個事情本身存在很大爭議,移動的做法不能說完全沒有根據。因為手機號碼比較特殊,按照國家規定,用戶對於號碼只有使用權,號碼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如果一個號碼停機一段時間後,國家有權收回。

他進一步表示,這個事情里,原用戶已經過世,親屬想過戶,移動提出必須雙方到場,肯定是不現實的。家屬如果確實需要過戶手機號,可以按照繼承使用的原則,去做一個繼承公證,以財產繼承的形式辦理手機號過戶。

近些年來,手機、網際網路發展的極為迅速,虛擬帳戶也成為老百姓財產的一部分。因此「手機號碼、QQ、微信、花唄能否繼承」的討論也不絕於耳。2018年,江蘇省溧陽市發生了一起類似的事情,給相關案例提供了參考。

當時,來自江蘇省溧陽市市民劉先生想要繼承意外去世的父親的手機號碼。但移動公司客服人員表示,要辦理手機號過戶手續,必須要當事雙方帶著身份證親自到營業廳辦理。如果一方缺席,就無法順利過戶。

無奈之下,劉先生來到公證處,想要對父親的兩個號碼辦理遺產公證。但手機號碼並不是客觀實體,如果要進行繼承公證,則需要證明其具有財產屬性。並以虛擬財產的名義辦理繼承。最終,劉先生如願的拿到了公證書,而劉先生父親生前使用的兩個手機號碼,也順利的過戶到劉先生的名下。

在這件事中,溧陽市公證處公證人員表示,手機號碼嚴格來說應該屬於國家,用戶只有使用權,但涉及到個人權益,也應該屬於遺產範疇。

同理,其他的虛擬帳戶只要涉及了個人權益,也應該屬於遺產範疇。

結合文章開頭提到的「過戶逝者手機號碼需本人到場」一事,總結一下,要如何才能繼承逝者的手機號碼、虛擬帳戶。

一是, 要確認繼承權,繼承權只能由遺囑來證明,如果沒有遺囑,則按照《繼承法》中的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進行確定。因此,不是隨便一個人拿著死亡證明就能證明自己有繼承權。在這點上,移動營業廳客服人員的解釋並沒有錯,只不過措辭不當,不應該說「需雙方本人到場」。

二是,確認繼承權後,可以到公證處對手機號碼、虛擬帳戶進行公證,通過公證的方式,取得這些虛擬財產。

所以

事無絕對

但服務人員在面對消費者時

能更人性化的處理特殊情況

更多的人文關懷

也是社會的一種進步

來源:綜合中國青年報、新聞晨報、海疆在線、梨視頻、微博網友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p_SoH2wBmyVoG_1ZTfS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