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高溫補貼政策是從2015年才有的,每年從5月份開始,這份今天就會開始發放。我國每個地區的氣候條件不同,所以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和具體時間點也不同,但全國大部分是5、6月份開始發,最遲10月份截止。只要是室外工作的在職人員都會有高溫補貼,每個月幾十塊,或者一二百塊錢。從事高溫室外工作的農民具體能領多少錢?什麼時間領?去哪兒領?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2019年高溫補貼政策
1.補貼標準
高溫補貼是企業人性化的福利,我國《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在夏季溫度達到35℃以上時,在室外工作以及不能將工作地方的溫度降低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像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同時還要發放能夠防暑的藥品、飲料等,以保證勞動者的安全。高溫補貼的標準是100元/月-240元/月,有些地方分室內高溫和室外高溫,室外的補貼略高一些,每月能多60元左右。各地的標準不同,經濟發展和消費水平高的地方補貼金額高,基本每月在200元以上。
2.多個地方補貼上調
今年上海市的高溫補貼由原來的20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從上個月就已經開始發放了。福建省也上調了高溫補貼,具體標準為260元/月,按天計算的是每天12元。河北省將高溫補貼每小時1.5元上調至每小時2元,不能降低溫度的工作場所,高溫補貼由每小時1元上調至每小時1.5元。全國有多個地區如山東、河南、兩廣等地的高溫補貼標準已經超過有效期,或者沿用多年未變,未來都有可能會上調。
高溫補貼主要發給哪些人?
我國的勞動者依然享有高溫崗位津貼,只要是在高溫中正常工作的在職人員,其所在的單位都應該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在室外工作的人大多是建築工人、環衛工,還有公共設施修建、監測、維修等人員,其中農民工居多,還有一些上年紀的低收入群體。
農民可以領取高溫補貼嗎?
有人說,高溫工作者還有廣大種地的農民,農民也是在露天野地里工作,而且5、6月份是麥收季節,農民都是頂著日頭在勞作,農民最應該領取高溫補貼,但其實農民根部就沒有這項補貼。原因很簡單,農民是個體經營,是用集體的土地自己經營,收入也歸個人,農民不屬於職工,當然也就沒有用人單位給發補貼了。
高溫補貼的發放存在問題
1.延遲發放補貼
從政策規定來看,高溫補貼基本從5月份就會開始發放,有的地方是6月份開始有,這是根據具體的氣候情況來的。有些單位會延遲發放高溫補貼,眼看著現在已經7月份了,高溫天氣早已到來,但是用人單位故意延遲不發補貼,還有各種說辭,比如沒到時間,工作指標沒達到等等,其實是在逃避責任或者是被相關的人剋扣了,被不該拿的人拿走了。
2.私人單位不發補貼
有些工程項目是私人承包的,還有的是私人小企業,這些用人單位本身就不正規,監管也不嚴,那麼有沒有高溫補貼就要看領導了。其實政策規定都應該有補貼的,但這些單位會隻字不提,問了也說沒有,故意將這筆錢省掉。
3.剋扣補貼,以物代錢
有的老闆或者單位領導故意剋扣補貼,不按規定補貼標準發放,說是具體按本單位標準來,只有這些。有些單位將高溫補貼摺合成物品,比如解暑的飲料、飲食、藥品等等,還故意跟勞動者解釋,這些東西比錢實惠來哄騙勞動者,有的地方乾脆就多給一瓶水,別的啥也沒有。
高溫補貼去哪兒領?
高溫補貼是國家政策規定,每個地方都有具體的標準,還有規定的發放時間。所有在高溫下以及不能降溫的場所工作的勞動者,都可以依法從用人單位領取補貼。相信人人都希望像上海的標準那樣,每月300元,但即便是一二百元,勞動者心裡也是暖的。如果現在還沒有領取補貼,不管用人單位是出於什麼理由都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到有關部門去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