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來的「討債專家」將「老賴」困在車裡,債主錢沒討到自己先被追究刑責

2020-04-22     周到客戶端

2019年9月10日17時許,奉賢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接到報案:報案人的父親曹某被多名男子帶走,希望民警前往解救。接報後,民警經過偵查,趕赴轄區某高速路口附近截停一輛綠色吉普車,並在該車內發現曹某。車內的另三名男子因有非法拘禁重大嫌疑被依法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3萬元酬勞托他們「找人」

曹某曾在2016年以承包工程需要保證金為由,憑簽名借條為證,向黃某借款20萬元,但未能依約按時還款。期間黃某曾多次催討,曹某除了2017年歸還過1萬元,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脫,隨後逐漸「消失」。 2018年10月,黃某經人介紹,認識「討債專家」老張、大劉、小魏等人,告知欠款詳情及曹某個人信息,以3萬元為酬勞托他們「找人」並追討欠款。

2019年9月7日下午,正在外省的黃某接到「專家」老張通知說在奉賢找到曹某了,他立即連夜趕來上海,而老張、小魏等人則邊等他邊與曹某「回顧前情」。

這次,消失已久的曹某,被大劉、老張以有快遞需要本人親自接收騙出來,意識到自己終於被找上門的他,表示這筆欠款依舊無能為力,不如打電話給自己兒子看能否幫忙籌到款。

老張等人見他講話誠懇,便同意了。誰知,與其子一同前來的還有派出所民警,三人便被帶到派出所的調解室繼續「溝通」,當晚匆匆抵滬的黃某隨後也直接到派出所見曹某。

債主跑了自己主動投案

9月8日8時,從調解室出來,曹某說在青村等地有朋友應該可以借到錢用來還款,於是黃某、老張、大劉帶著來增援的「替補隊員」馬小弟去了青村,遺憾的是,青村之行毫無收穫。黃某便去曹某家「認個門」,幾個人回到奉城鎮曹某家中。

期間,曹某用微信轉帳8500元,拿出現金1500元給黃某,希望可以暫時減緩黃某等人高密度的「保鏢」服務,黃某收了錢,但並未鬆懈,因在曹某家中未能找到足以抵債的物件,他們繼續跟著曹某。為避嫌且「不擾民」,黃某等人帶曹某到附近某酒店休息,為防止曹某逃跑,黃某與曹某在車裡「詳談」,其他幾人輪流休息。

直到9日上午,曹某說自己在金山有生意可談,一行五人驅車到金山區「陪同」曹某洽談業務。這次收穫頗豐,曹某覺得只要10號再去一次,欠款就有歸還有望。一行人又回到酒店,其他人輪班休息,黃某與馬小弟則在車裡盯住曹某一整晚。

9日下午他安排好大劉、小魏等人輪班事宜,便先行離開。不成想,當他幾日後再嘗試聯絡黃某時,發現幾人均已失聯,忽覺可能事發,於是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奉賢區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黃某、張某等5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24小時以上,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責任,且屬共同犯罪。考慮到幾人能如實供述,具有坦白情節,可以依法從輕從寬處罰。近日,奉賢區檢察院依法對5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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