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們注意!深圳機場交通繁忙路段違停=罰款1000元!

2020-01-02   掌上龍崗

近日,記者從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深圳機場周邊區域道路停車秩序管理,該局決定在深圳機場周邊區域道路(包括廣深高速公路,機場南路、寶安大道、寶源路、領航一路及圍合區域內的市政道路)設立嚴管區,對機動車靜態停放秩序加強管理,同時將部分路段劃設為交通繁忙路段、設定分檔處罰標準、明確執法程序。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下列道路、路段劃定為交通繁忙路段:廣深高速公路鶴洲收費站南廣場、機場南路(含輔道)、空港八道、領航高架橋、空港一道、空港二道、空港三道、空港六道、領航一路、領航二路、領航三路、領航四路,領航六路、領航七路、領航八路、航站一路、航站四路,機場道、機場二道、機場三道、機場五道、機場六道、機場七道全段、機場支一道。上述路段除領航高架橋離港平台部分允許上下人員(即停即走)外,其它路段嚴禁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

在上述交通繁忙路段違停的,罰款1000元;在上述交通繁忙路段以外道路違停的,罰款500元(其中在人行道、人行橫道、黃方格、公共汽車站點違停的罰款10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罰款2000元:

1.因違停導致交通事故,依法應當承擔事故責任的。

2.因違停引發道路阻塞、致使其它車輛無法通行的。

3.非因故障、事故等客觀原因,在高速公路違停的(其中非緊急情況下占用應急車道停車的,處3000元、記6分)。

4.在交通繁忙路段違停,不服從管理指揮、拒不立即駛離的。

5.同一車輛、一年內在深圳機場周邊區域道路違停,曾被記錄(處罰)3次及以上的。

同時符合兩種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處罰。

據悉,在上述交通繁忙路段停放車輛或者臨時停車,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術監控設施取證並依法處罰;在機場、口岸、碼頭、車站等禁停區域違法停放、臨時停車,責令立即駛離並依法處罰;在其他路段違停,責令立即駛離,拒不駛離的現場取證後依法處罰。違停車輛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公安交警部門可以將其依法拖移至指定地點停放。對存在下列情形,從嚴適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圖像取證技術規範》取證查處:

(一)在高快速路段違規停車;

(二)在交叉路口、人行橫道、黃方格、公交站等違規停車;

(三)未緊靠道路右側違規停車;

(四)在機場、口岸、碼頭、車站等區域路段違規停車;

(五)違規停車造成排隊擁堵或在排隊緩行擁堵路段違規停車的;

(六)在高峰期時段違規停車;

(七)其他嚴重影響交通的違規停車情形。

龍崗融媒編輯 鍾秀妮

來源: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