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成本是市場主體的重要成本,為切實給企業和項目省時間、減成本,市營商局根據國務院指導意見要求,制定了《大連市政務服務容缺受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於6月7日正式施行。這是我市繼《大連市行政審批告知承諾辦法》後,又一個在全省率先推出的政務服務便企利民新舉措。
「容缺受理」是指對基本條件具備、主要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條件或申請材料欠缺的政務服務事項,經申請人作出承諾後,政務服務部門先予受理,申請人補正材料後再頒發批文證照的制度。根據《辦法》,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節約能源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政務服務事項外,其他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應當實行容缺受理。申請人先「承諾」後「容缺」,通過郵政寄遞等方式即可補正容缺受理材料;政務服務部門容缺受理、審批提速,破解了原來「材料不齊不能受理」的審批困境。
《辦法》兼顧主動服務的靈活性和審批要求的嚴肅性,明確建立信用監管與容缺受理聯動機制,申請人存在失信記錄的不適用容缺受理,政務服務部門應將未履行容缺受理承諾義務的失信申請人信息及時推送到市信用中心,並記入其公共信用檔案,同時該申請人半年內不再適用承諾制辦理政務服務事項。
《辦法》要求,各政務服務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並公布本部門《容缺受理政務服務事項清單》,並實行動態管理。各級各類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機構對政務服務部門開展容缺受理情況進行監督,定期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對無正當理由延遲辦理事務的政務服務部門和工作人員嚴肅追責,確保政務服務部門優化政務服務有章可循,《辦法》各項內容落實到位,為市場主體省時間,為營商環境添活力。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大連市政務服務容缺受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大連市政務服務容缺受理辦法》業經大連市第十六屆人民政府第七十四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7日
大連市政務服務容缺受理辦法
原文如下
第一條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廳字〔2018〕2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精神,結合大連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大連市各級政務服務部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申請人)辦理非當場辦結的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政務服務部門,是指大連市各級政府工作部門、列入黨委工作機構序列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部門、法律法規規章賦予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包括行政許可、行政給付、行政確認、依申請的其他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第三條 容缺受理是指對基本條件具備、主要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條件或申請材料欠缺的政務服務事項,經過申請人作出相應承諾後,政務服務部門先予受理,並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補正形式、補正時限和超期補正的處理辦法,在申請人補正材料後,政務服務部門於承諾時限內及時出具辦理結果意見,符合條件的頒發相關批文、證照的制度。
第四條 容缺受理以申請人自願申請為原則,對實行容缺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申請人不願意申請容缺受理的,政務服務部門不得進行容缺受理,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辦理。
申請人存在失信記錄的,在完成信用修復前,政務服務部門不得對其進行容缺受理。
第五條 各級各類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機構按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對政務服務容缺受理制度實施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政務服務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政務服務容缺受理工作。
第六條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節約能源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政務服務事項外,其他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應當實行容缺受理。
政務服務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並向社會公布本部門《容缺受理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明確容缺受理政務服務事項的名稱、主要申請材料和可容缺受理材料。
《容缺受理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實行動態管理。
第七條 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申請人身份證明等;
(二)企業資信證明、繳費證明,企業工作人員資格證書,企業管理計劃、方案、制度等;
(三)同一政務服務部門需要多個階段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前幾個階段辦理時已經提交的申請材料;
(四)多個政務服務部門依次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在申請辦理後面的政務服務事項時需提交的前面政務服務事項的申請材料和辦理結果;
(五)其他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
第八條 申請人申請容缺受理的,應當提交《申請容缺受理承諾書》。以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義申請的,《申請容缺受理承諾書》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委託辦理容缺受理政務服務事項的,受託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
《申請容缺受理承諾書》中應包括申請人基本信息,以及申請人對下列內容作出的確認和承諾:
(一)所作承諾是申請人真實意思表示;
(二)已經知曉政務服務部門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請材料真實有效;
(四)在承諾補正期限內補正容缺受理材料;
(五)在未取得正式批准文件(證照)之前,不得開展相關生產經營等活動;
(六)願意承擔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
(七)同意將《申請容缺受理承諾書》向社會公開。
政務服務部門應當在「信用中國(遼寧大連)」網站公示《申請容缺受理承諾書》。
第九條 申請人的主要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並提交《申請容缺受理承諾書》後,政務服務部門應當容缺受理,同時製作《容缺受理通知書》;對可容缺受理的材料,政務服務部門應當在《容缺受理通知書》中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的材料名稱、補正形式、補正時限及超期補正的處理方式。
第十條 申請人承諾補正容缺受理材料的補正時限不得超過政務服務部門辦理該政務服務事項的承諾時限。
第十一條 申請人可以通過郵政寄遞和政務服務部門認可的其他方式補正容缺受理材料,補正時間以容缺受理材料送達政務服務部門的時間為準。
第十二條對容缺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政務服務部門先予受理後,即進入審批程序,並按照政務服務事項運行流程辦理,待申請人在補正時限內補齊容缺受理材料後,政務服務部門於承諾時限內出具辦理結果意見,符合條件的頒發相關批文、證照。
第十三條 申請人在補正時限內不能補正容缺受理材料的,政務服務部門應當終止辦理容缺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並製作《容缺受理終止辦理通知書》於5個工作日內送達申請人,同時將申請材料一併退回。申請人因容缺受理造成的損失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政務服務部門應當將未履行容缺受理承諾義務的失信申請人信息及時推送到市信用中心,將容缺受理失信記入其公共信用檔案,並對該申請人半年內不再適用承諾制辦理政務服務事項。
第十五條 政務服務部門應當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流程,完善政務服務機制,做好政務服務容缺受理制與即時辦結制、告知承諾制的有效銜接。
對較為複雜的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政務服務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需求提前介入,加強對政務服務前期準備工作的諮詢輔導,指導申請人準備申請材料,告知政務服務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第十六條各級各類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機構可以按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容缺受理工作評估,並及時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各級各類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機構按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對政務服務部門開展容缺受理情況進行監督,將政務服務部門開展容缺受理工作納入年度績效考評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容缺受理制度執行情況專項督查,對無正當理由延遲辦理事務的政務服務部門和相關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 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規範性文件在政務服務容缺受理方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容缺受理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樣本).doc
2.申請容缺受理承諾書(樣本).doc
3.容缺受理通知書(樣本).doc
4.容缺受理終止辦理通知書(樣本).doc
《大連市政務服務容缺受理辦法》政策解讀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完善政務服務受理機制,提高審批效率,市營商局研究起草了《大連市政務服務容缺受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8年5月,中辦、國辦聯合印發《關於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推廣容缺後補、綠色通道、首席服務官和數字化審圖、告知承諾、郵政或快遞送達等便利化措施,多渠道多途徑提高辦理效率和服務水平。2019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申請人信用狀況較好、部分申報材料不齊備但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的,應先行受理,加快辦理進度。
根據上述文件精神,市營商局結合大連實際,經過詳細研究和論證,草擬了《辦法》,並履行了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查等程序,經市政府第7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發布實施。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19條,分別明確了結合「信用監管」實施「容缺受理」的目的、定義、適用範圍、實施程序等事項,為政務服務部門實施容缺受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先「承諾」後「容缺」,促進政務服務提速增效。《辦法》明確:對基本條件具備、主要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條件或申請材料欠缺的政務服務事項,經過申請人作出相應承諾後,政務服務部門先予受理,並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補正形式、補正時限和超期補正的處理辦法,在申請人補正材料後,政務服務部門於承諾時限內及時出具辦理結果意見,符合條件的頒發相關批文、證照。該模式打破了原來政務服務「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才能受理」的傳統,也就是在不違反法定原則的前提下,允許「邊補齊材料,邊受理審核」,有效促進政務服務更加高效便捷。
(二)依託信用監管,強化制度設計。《辦法》強調:一是建立信用監管與容缺受理的聯動機制。首先申請人存在失信記錄的不適用容缺受理。其次政務服務部門應將未履行容缺受理承諾義務的信申請人信息及時推送到市信用中心,並記入其公共信用檔案,同時對該申請人半年內不再適用承諾制辦理政務服務事項;二是公布《容缺受理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各政務服務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並向社會公布本部門《容缺受理政務服務事項清單》,並實行動態管理。清單中要明確主要申請材料和次要申請材料;三是拓寬補正方式渠道。申請人可以通過郵政寄遞和政務服務部門認可的其他方式補正容缺受理材料。
(三)加強保障措施,確保落實有力。《辦法》規定:各級各類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機構按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對政務服務部門開展容缺受理情況進行監督,定期組織開展容缺受理制度執行情況專項督查。並可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容缺受理工作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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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大連市人民政府網站、大觀新聞
編輯:郭洋 校對:徐健 編審:海燕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oVTEnnIBiuFnsJQVSH_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