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4大亮點嚴管嚴控!山東出台全國首部省級層面醫療廢物管理地方性法規
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3日訊 醫療廢物的管理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加強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是防止疫情傳播的重要環節,對保障復產復工、重大項目建設、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具有重要意義。隨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推進,山東省醫療廢物收集處置方面顯現出一些問題,尤其是對醫療廢物收集處置如何在疫情期間從嚴管控,都需要立法予以規範。
3月26日,全國第一部省級層面關於醫療廢物管理的專門地方性法規——《山東省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獲得通過。辦法的出台,對及時、有序、高效、無害化處置醫療廢物,防止疾病傳播,防範次生、衍生環境污染事件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堅持實事求是、精準有效、務實管用的原則,圍繞醫療廢物管理中的突出問題進行制度設計,構建全鏈條規範體系,對醫療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運、處置以及監督管理的各主要環節進行了規範,辦法在制度設計上呈現了許多亮點:
夯實責任,明確醫療廢物管理職責為確保醫療廢物管理工作抓實抓細,辦法對相關責任主體的任務進行了細化明確。
一是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醫療廢物收集和處置的規劃,建立健全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處置體系,加大財政投入,設置區域性收集、運送、貯存、處置醫療廢物設施,實現醫療廢物收集應收盡收、全面覆蓋,處置及時有效、科學規範。
二是明確各相關部門具體職責,並要求相關部門建立健全監管資源信息聯合共享和聯合監督執法機制。
三是規定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全省醫療廢物監管信息系統,覆蓋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實現信息互通共享,推進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
明確收集轉運要求,強化醫療廢物源頭。把控對醫療廢物的收集是醫療廢物管理的源頭,必須提高醫療廢物收集的質量與效率,做到應收盡收、全面覆蓋。辦法對醫療廢物的收集進行了重點規範。
一是建立科學分類、規範收集制度,要求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和可回收物科學分類、規範收集,按照規定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處置,將產生的可回收物交由符合要求的再生資源回收單位進行回收,實現資源回收利用。
二是落實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和管理計劃備案制度,明確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和管理計劃備案要求,建立醫療廢物管理台帳,依法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醫療廢物的種類、產生量、產生時間、流向、貯存和處置等情況。
三是建立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
規範處置行為,保證處置及時有效、科學規範。辦法結合山東實際,針對醫療廢物處置亟需規範的問題,總結提升醫療廢物處置能力的工作經驗,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過努力能夠做到的內容上升為法律規範。
一是對醫療廢物轉運環節明確相關要求,規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配備數量充足的收集、運送設施以及具備相關資質、資格的車輛和人員,運送醫療廢物必須達到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
二是嚴格規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到同一醫療衛生機構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間隔時間。
三是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貯存、處置場所選址作了限制性規定,要求遠離居住區、學校、幼兒園、養老院、公安司法監管場所、商場、賓館、水源保護區和交通幹道,與工廠、企業等工作場所保持適當的安全防護距離,並符合國家規定。
四是要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遵循減量化、無害化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規範處置醫療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填埋。
對傳染病疫情期間醫療廢物管理作出特別規定。辦法專門對傳染病疫情期間的突出問題作出特別規定,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火線」提供法律「彈藥」。
一是引導群眾做好科學防疫,明確傳染病疫情期間,根據防控需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商場超市、賓館、酒店、住宅小區等,設置專門收集設施,引導群眾定點投放個人使用過的防護用品;定點收集的個人使用過的口罩等防護用品,按照特殊有害垃圾進行處理。
二是加嚴醫療廢物處置活動的技術規範要求,規定傳染病疫情期間,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在醫療廢物運抵規定處置場所十二小時內採取焚燒等方式處理,並確保處置效果。
三是明確醫療衛生機構在傳染病疫情期間按照防控要求加密監測頻次。
四是在不突破現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根據地方立法權限,從嚴處罰相關違法行為,明確規定,對傳染病疫情期間相關違法行為,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從重處罰。
閃電新聞記者 王楚齊 報道
來源:鳳凰山東
聲明:本文已註明轉載出處,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刪除!聯繫郵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