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表這樣做有涉稅風險,不能再以這種方式逃稅了

2019-06-27   財稅有道123

必須提醒各位了,你做的工資表可能有涉稅風險!隨著各項政策的更新和換代,不及時學習的會計,做工資表越做越提心弔膽,不為別的,因為你做的工資表可能存在涉稅風險!另外提醒大家,發工資、獎金不能再以這種方式逃稅了,否則會隨時被查!

稅局嚴查!快看你做的工資表


1.工資個稅計算是否正確

重點檢查工資表中代扣的個稅金額是否依法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是否存在人為計算錯誤、故意少交個稅的情況。

2.人員是否真實

重點檢查工資表上的員工是否屬於公司真實的人員,是否存在虛列名冊、假髮工資現象。

3.工資是否合理

《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4.是否申報了個稅

重點檢查企業工資表上的人員是否均在金稅三期個稅申報系統中依法申報了「工資薪金」項目的個人所得稅。

5.是否存在兩處以上所得

根據《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國稅發[2006]162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個人取得兩處及以上工資、薪金所得,應固定一處單位,攜帶個人身份證及複印件、發放工資、薪金的合同及發放證明,於每月15日前,自行向固定好的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合併申報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

6.是否存在已經離職人員未刪除信息

重點檢查企業工資表中是否還存在人員已經離職、甚至已經死亡等,但是仍然申報個稅,未及時刪除這些人員的信息的現象。

7.適用稅目是否正確

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存在在計算個稅的時候是否故意把「工資薪金」項目轉換為「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把高稅率項目轉為低稅率項目,造成少申報個稅。

8.年終獎計稅方法是否正確

對於雇員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採取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的計稅辦法。

注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9.免稅所得是否合法

重點檢查工資表中的免徵個稅的所得項目是否符合稅法規定,如免徵個稅的健康商業保險是否符合條件、通訊補貼免徵個稅是否符合標準等。

10.工資再用這些手法逃避個稅行不通了,別再違法了

1、會計在申報個稅時要重點檢查工資表上的員工是否屬於公司真實的人員,是否存在虛列名冊、假髮工資現象;

2、工資表中是否還存在人員已經離職,仍然申報個稅,未及時刪除這些人員的信息的現象;

3、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很多企業為了少繳個稅,工人的工資跟實發的不一樣,申報個稅的工資低於申報基數,為了少繳個稅。

4、借用別人的身份證信息用於列工資抵費用。部分企業員工通過超市、商場等購物發票、小票等憑據報銷費用,沖抵工資薪金收入;或通過燃油費、停車費、過路過橋費、辦公電話通訊費等辦公類費用的報銷沖抵工資薪金收入,現在發票管理越來越嚴格,一不注意被查,不光偷逃個稅,還有虛開發票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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